梅州市民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梅州市民政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1] ,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科、雙擁工作科、優撫安置科、救災科、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等9個職能科室。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優待、評殘評烈、殘疾軍人安置、烈士褒揚和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市級救災款物。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擬訂全市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方案及申報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2]、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的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梅州市民政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梅州市政府機構,梅州市人民政府
- ↑ 基金會是什麼,怎麼成立慈善基金會? ,搜狐,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