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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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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领导[[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ref>[http://www.jx.jcy.gov.cn/qmcyzd/jgdj/201807/t20180702_2261187.shtml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11-30</ref> 。
==机构简介==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古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面积约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339万。全省气候温暖,四季分明,[[交通]]便捷,生态良好、物产丰厚。江西历史文化璀璨,景德镇是闻名海内外的中国瓷都,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南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地,瑞金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 <ref>[http://roll.sohu.com/20110629/n312020233.shtml 江西安源:中国工人运动策源地(组图)],搜狐,2011-06-29</ref> 。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美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就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同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布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并决定省检察署内设1室3科,即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1953年春,南昌、[[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6个检察分署相继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