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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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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是领导 [[ 江西省 ]] 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 [[ 法律 ]] 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机构简介==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 [[ 长江 ]] 中下游南岸,古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为长江三角洲、 [[ 珠江三角洲 ]] 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面积约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339万。全省气候温暖,四季分明, [[ 交通 ]] 便捷,生态良好、物产丰厚。江西历史文化璀璨,景德镇是闻名海内外的中国瓷都,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南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地,瑞金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美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就在江西省省会 [[ 南昌市 ]]
1951年1月,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同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布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并决定省检察署内设1室3科,即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1953年春,南昌、 [[ 赣州 ]] 、吉安、上饶、 [[ 抚州 ]] 、九江6个检察分署相继成立。
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启用新印鉴,“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省检察院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1室3科扩大为1室6处,即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监所劳改监督处、人事处。“ [[ 文革 ]] ”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省检察院内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经济检察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下辖秘书科、 [[ 信访 ]] 科、行政科和基建办公室)。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省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 [[ 事业单 位3 位]]3 个,实有人员353人,其中检察员107人,助理检察员112人,书记员43人,司法警察16人,其他75人。本科以上学历287人(含研究生54人),占实有人员的81.3%,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 [[ 法律 ]][[ 本科 ]] 以上学历120人,占实有人员的33.9%。
检察机关的体制是上级院领导下级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时下辖12个市分院(设区市检察院1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个),110个基层检察院(县区院99个,派出院9个, [[ 铁路运输 ]] 基层检察院2个)。全省检察机关现有人员编制7211人,其中检察编制6529个。实有人员6976人,其中 [[ 检察 官3433 官]]3433 人, [[ 书记 员975 员]]975 人,司法警察477人。本科以上学历4983人(含研究生382人),占实有人员的71.4%,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123人,占实有人员的16.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 [[ 人民检察院 ]]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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