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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米尔公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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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米尔公主号(英语:Kashmir Princess),印度航空的一架洛歇星座型民航机,注册编号VT-DEP。1955年4月11日,克什米尔公主号执行包机任务,从北京经香港飞往印尼雅加达,原定乘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前往万隆参加亚非会议。途中于中午11点在香港启德机场停留70分钟。停留期间,一名被中华民国情报部门收买的启德机场清洁工将炸药安上飞机。飞机在接近印尼海岸时爆炸,机上共有19人,除3名机员生还外,11名乘客及5名机组人员罹难。由于周恩来应缅甸总理吴努邀请临时改变路线,从昆明至仰光停留后飞往雅加达,未能搭乘此机,所以此次刺杀行动失败。事后国民政府先是否认与此炸毁民航客机的恐怖袭击有关,随着中华民国政府档案的公开,事件逐渐明朗。

==事件==

1955年4月,多个在二次大战后独立的国家在印尼召开万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亦获邀参加。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能够飞往外国的民航机,因此向印度航空租用四引擎的民航机克什米尔公主号,作包机服务运送代表团成员,从北京起飞经香港前往印尼雅加达,然后再往万隆出席会议。原定会乘搭包机者包括总理周恩来。中华民国国防部保密局(即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现为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得悉后,决定在香港向包机放置炸弹。保密局在香港的特工,以港元60万(一说为50万)征募得一名在机场负责飞机清洁的工人周驹行事。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收到匿名的情报,称中华民国特工准备在途中执行破坏行动,但未含具体实施细节且无从查证,并不知道是向包机放置炸弹还是在机场直接刺杀要员。4月9日,周恩来指示通知新华社香港分社,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英驻华代办处交涉,要求港英政府确保飞机和人员的安全。随后新华社香港分社将有关情况派专人转告印度航空公司驻港总经理,请他采取措施,防止破坏活动;并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向港英当局交涉加强保安。此时中方、印方和港英政府三者对可能发生炸弹袭击均已知情,然后各有反应。

原定乘坐包机的代表团主要成员,都没有上机。之后缅甸总理吴努邀请周恩来赴缅商谈其他事宜,周恩来因此临时改变行程,与代表团成员先前往缅甸,然后用另一印航包机C-54“空中霸王”前往印尼。最终登上克什米尔公主号的11人多数为工作人员,包括新华社记者及摄影人员,另外有一名越南代表团工作人员,以及两名外国记者。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当时已经知情,亦在机上。

印度航空公司当时亦已经知情,认为在香港仅停留1小时多,问题不大,决定按计划执行航班,计划于中午抵达启德机场时全员下机至机场餐厅用餐,仅留机械师于机上值守,并要求所有人员离机时不得携带行李包裹。

1955年4月11日中午11时20分,克什米尔公主号由北京飞抵香港启德机场。港英政府虽然事先已有情报,机场内加强保安,但亦认为问题不大,机坪上仅派出一辆警车监视行李及乘客闸口。

周驹以机场正式清洁人员身份登机,并未引起任何一方怀疑,成功将经过伪装成牙膏的计时炸弹带上飞机,并将之装置在机舱内右面接近机轮的隐蔽处。飞机停留一小时后,港英政府虽已知情,但没有明显迹象显示客机真的受炸弹威胁,亦允许航班离开香港,飞往印尼雅加达。下午6时半左右,克什米尔公主号发出求救讯号,机长指听到爆炸声,机舱内有烟,第三号发动机起火。飞机试图在水面迫降,但液压及电力系统失灵,而且浓烟进入驾驶舱。最终飞机下水时机翼先著水,撞毁在印尼对开海面,距离雅加达只有一小时半的航程。机上除3名机员获救外,其余16人罹难。克什米尔公主号沉于大纳土纳岛西岸外海水深36呎处,英国海军应印度要求,派出Barford号进行打捞作业。

事件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向港英政府提出照会,指港府在事先得到警报下,仍未能够保障飞机安全,负有责任,要求严办凶手。经过调查,最后放置炸弹的周驹于1955年5月18日返回台湾。香港警方表示,逮捕令上的人名为Chow Tse-ming,已于1955年5月18日飞往台湾,该人有三个别名。港府发出通缉令,但无法引渡其回港。而因中方未知情报由谁发出,没有具体细节,且当时无从查考事件在香港的主谋,国防部保密局的特务赵斌成则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被起诉,只被驱逐回台湾了事。同时港英政府迫于压力捣毁了中华民国保密局在香港的十余个情报据点,并宣布事件为恐怖袭击事件,且保留永久追究权。事后国民政府检讨该事件,认为是情报泄漏导致。而另一受害者印度方面当时放弃了对此事的深究,包括对实施者的经济索赔和刑事诉讼,有认为是受到第三方压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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