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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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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 是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 [[ 宋庆龄 ]] 是该称号迄今为止唯一的获得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国家主席职务已经被修宪废除,而宋庆龄也已经病重。5月29日,宋庆龄在其北京官邸病逝;同日, [[ 中共中央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国务院 ]] 发布讣告,宣布为宋庆龄举行国葬。
==授予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宋庆龄同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导人,是举世闻名的 [[ 爱国主义 ]] [[ 民主主义 ]] [[ 国际主义 ]] [[ 共产主义 ]] 的伟大战士。
  宋庆龄同志早年追随伟大的革命家 [[ 孙中山 ]] 先生,始终不渝地致力于中国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建国伊始,即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继续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十年来,她一贯在我国人民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坚定地和中国各族人民站在一起,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 [[ 台湾同胞 ]] [[ 海外侨胞 ]] 衷心敬爱的领导人,是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她在发展各国人民友好、发扬进步文化、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受到中外各方人士的广泛崇敬。宋庆龄同志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为国家和人民建立了光辉的业绩。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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