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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P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名詞解釋

GRP是地區生產總值的英文Gross Regional Product的縮寫,是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不同國家對地區生產總值的稱謂也有所不同。美國把各州的生產總值稱為GSP(Gross State Product),而把大都市區或城市的生產總值稱為GMP(Gross Metropolitan Product,或者Gross Municipal Product);印度尼西亞統一叫做GRDP (Gross Regional Domestic Product),加拿大則叫做RGDP(Regional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RP與GDP

從理論上講,GRP與GDP的含義是一致的,都是指國內生產總值,前者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後者特指一個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亦稱地區GDP。在2003年之前,無論是全國還是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都統一採用國內生產總值這一指標。直到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中國統計年鑑》(2004)中才正式將各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改稱為地區生產總值,而不再使用過去通用的「國內生產總值」名稱。

核算方法

地區生產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方法是一樣的,只是二者核算的地域範圍有所不同。在實際核算中,國內或地區生產總值有三種核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的價值,是國民經濟各行業增加值的總和;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來進行衡量的,是各行業的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之和;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來進行衡量的,是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以及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之和。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或地區生產總值及其構成。在數據來源一致的情況下,各地區的GRP之和應等於全國的GDP數據(忽略統計誤差)。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核算採取的是分級核算體制。全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由國家統計局進行核算,而地區生產總值則由各級地方政府進行核算。這樣,由於統計機構和數據來源等的不同,各地區加總的GRP與全國GDP在數值上相差甚大,而且呈不斷擴大的趨勢。這種差異已經在諸多方面造成了混亂,並對經濟形勢判斷、發展規劃制定和政府決策產生了干擾作用,甚至對一些經濟學者和政府部門形成了誤導 。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