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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東莞掃黃事件
圖片來自bbc

2014年東莞掃黃事件,是2014年2月9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東莞市的一起因媒體曝光而導致官方大規模、大面積掃除娛樂場所色情業的事件。掃黃行動是因中國中央電視台記者曝光,由東莞市政府、東莞市委和東莞公安在2014年2月9日下午帶頭展開的,總共出動了6525名警力。掃黃新聞被報道出來後,輿論譁然。此次事件備受公眾關注,並引起了巨大爭議,事件所涉及的問題十分廣泛而複雜[1]

事件更是蔓延到廣東全省。2月10日,廣東要求全省公安機關集中組織開展一次為期3個月的「掃黃」,全面清剿娛樂場所涉黃活動。其中廣州市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98人。

公安部督查

2014年2月10日,據中國官方公開的信息,中國公安部派出了由治安管理局局長帶隊、監察和督察等部門參加的督導組,趕赴廣東,對案件查處、問題整治和責任追究工作指導督辦。這導致多名官員被停職,公安部下令追究當地公安機關官員的責任,並徹查東莞色情業背後的支撐者和保護傘。眾多娛樂場所被暫時查封。

後續

經過警方清查後,東莞色情業陷入停滯狀態,東莞各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包括央視在內的諸多媒體進行了回訪。據大公報報道,當局的這次掃黃行動致色情產業鏈斷裂,影響到了就業,20萬人可能要另謀生計;事件發生後,東莞經濟被普遍認為受到了巨大衝擊,財訊報道稱,掃黃過後,東莞酒店業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而此次清查之後,許多前往東莞嫖娼的官員被媒體逐步曝光出來;據中國江西網披露,2月10日,中鐵大橋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通報了此前被媒體跟拍而備受關注的「贛GA4389」奧迪車的情況,涉事車為該公司駐珠海的港珠澳大橋一項目段工程處公車,涉案人員被查處。此外,《蘋果日報》於2月12日在頭版發布以「成班差人尋歡撞正掃黃 公安拘港警」為題的報道,表示至少一名現役香港警務人員被當局處以行政拘留香港警務處於同日聲明,表示上述的報道的標題及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警務處表示於2月11日已經回應《蘋果日報》的查詢,指出向東莞有關當局查證後,證實在行動中無香港警務人員被拘捕,亦無接獲香港警務人員在東莞被拘捕的報告。

2014年2月10日,中國大陸互聯網出現謊稱含有東莞色情服務視頻的計算機病毒,詐騙短信也頻繁出現[2]。2月14日,中國官方發布消息,廣東省委常委會決定,免除嚴小康的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並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官方稱其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3]

2014年7月29日,東莞80%的娛樂場所已依法恢復營業,目前復業的三類場所共有1134家,其中KTV465家,沐足631家,KTV和沐足的復業率達到80%,桑拿原本有198家,目前僅復業38家。在5個月的掃黃行動中,全市公安機關共打擊涉黃刑事案件281宗,查處涉黃治安案件530宗,抓獲犯罪嫌疑人700人,處理違規人員1552人。同日,東莞32個鎮、街道政府及松山湖生態園管委會、2684家桑拿、歌舞娛樂、沐足、旅業四類場所的實際經營者,在各地公安分局統一召開打擊整治涉黃問題警示談話會活動,會上公布了「史上最嚴」十項規定,以消除三類場所十類涉黃隱患。

  1. 房:即場所內不得設置封閉式套間
  2. 床:即沐足美容美體房間內不得放置按摩床
  3. 鎖:房間內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他人自由進出房間的裝置。
  4. 燈:房間、包廂內不得安裝可調節亮度的照明燈,且在營業時間內不能關閉。
  5. 窗:房間、包廂房門上安裝的透明門窗高度尺寸須符合要求且不得設置遮擋物。
  6. 鈴:場所不得設置用於逃避、阻礙日常檢查的信號燈響鈴等遙控裝置及設備。
  7. 影:在場所出入口、接待大堂、收銀台等安裝視頻監控並聯網公安後台。
  8. 人:從業人員衣着整齊大方,不能有傷風化,職員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
  9. 照:娛樂場所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10. 證:場所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後才能營業。

另外,若娛樂場所涉黃,將「一旦發現從嚴處理,直接『一次性死亡』」。

2016年2月4日,原中共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落馬。據媒體報道稱,東莞的掃黃事件與有關部門從外圍着手調查劉志庚在東莞的違紀違法行為有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