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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案
圖片來自chinatimes

黃山案是發生於明朝天啟年間的一宗冤案,與魏忠賢權傾朝野有關。

吳孔嘉與宗人吳養春世仇,吳孔嘉之父早亡,孔嘉將其父之死歸咎於吳養春。早年寄居黃山祥符寺讀書,在帳上寫滿了「死」字,以宣洩內心的仇恨。

天啟五年(1625年)吳孔嘉登進士第,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編修《光宗實錄》,極力討好魏忠賢。吳孔嘉誘使吳養春的惡僕吳榮誣告吳養春霸占了黃山,魏忠賢早對三吳文儒不滿,欲藉此殺三吳名士。誣陷吳養春「贓銀六十餘萬兩」,「程夢庚等贓銀十三萬六千兩」,最後吳養春父子皆慘死獄中。魏忠賢又遣主事呂下問、評事許志吉前往徽州[1] 籍其家,株累者數百家,知府石萬程不能忍受,棄官而去。張體乾誣告揚州知府劉鐸結交道士方景陽,詛咒魏忠賢,最後劉鐸被處死。

補充

《明史·宦官列傳·魏忠賢》:「編修吳孔嘉與宗人吳養春有仇,誘養春仆告其主隱佔黃山,養春父子瘐死。忠賢遣主事呂下問、評事許志吉先後往徽州籍其家,株蔓殘酷。知府石萬程不忍,削髮去,徽州幾亂。其黨都督張體乾誣揚州知府劉鐸代李承恩謀釋獄,結道士方景陽詛忠賢,鐸竟斬。」

參考文獻

  1. 徽州府,anhuitra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