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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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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Interlibrary Cooperation),係指兩個以上的圖書館彼此訂立協約,建立各種管道,使彼此的館藏資料,在合作互惠的基礎上,互通有無,以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1]
概述
館際合作制度在各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美國在30年前就已經有圖書館合作計畫,主要用於學術研究、資訊交流運用,其成效卓越。資訊共享已經是國際間圖書館學界追求的目標。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es',簡稱IFLA)不斷的倡導推行館際合作的理念,其目標就是達到各圖書資訊領域能夠充分合作,互相協助與支援,克服各種困難,達到資訊資源能夠普遍利用與共享的目的。在館際合作當中,資源共享才是最重要的目的,在這種理念下推廣出來的館際合作,才可以達到完整資訊共享的資訊服務。
台灣從1970年代開始發展館際合作服務,在1980年完成第一個館際互借辦法-「中華民國公共圖書館館際互借合作辦法」;1969年完成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辦法;1973年行政院經濟研究單位推動圖書館資料互借辦法;1981年成立中華民國人文暨社會科學圖書館集資料庫館際合作組織;1985年成立法律資訊交流合作組織;1995年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委託學者研訂「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開始推動國內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並且讓全台各圖書館達到資訊共享互助的目的。
分類
館際合作業務就資訊本身可分為:
就合作組織模式以地域性來可分為:
- 地區性
- 全國性
- 國際性
以圖書館類型或學科性質來區分可分為:
- 單類型
- 多類型
- 多學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