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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淨御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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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淨御原令 (あすかきよみはらりょう)是日本飛鳥時代後期制定的律令,但只有令22卷,沒有「律」。儘管它被部分學者認為是日本歷史上第一部系統性的律令,但今日它已經並亡佚,許多細節內容已不得而知。[1]
概述
在《飛鳥淨御原令》之前據說有近江令的存在。據說近江令是天智天皇於668年頒布的,對於近江令的存在與否,學界有着不同的意見。672年天武天皇發動壬申之亂,從繼承天智天皇的大友皇子手中武力奪取政權。掌權後天武天皇繼續模仿唐朝建構官僚體系和管理它的各種法規。
這種強調官僚和法治的政策導致律令制度的引入。天武十年(681年)2月25日,天武天皇向大臣們下詔,命他們制定律令。然而律令尚未完成天武就於686年去世了,因此他的皇后鸕野讚良皇女 (持統天皇)和皇太子草壁皇子繼承了律令編撰的事業。
服喪期結束後,草壁皇子原本計劃即位,成為下一任天皇。然而他卻在689年四月突然去世。緊接着《飛鳥淨御原令》於同年6月頒布。由於律尚未制定,因此只頒布了令,被認為是為了平息因草壁皇子去世而引起的政府內部動亂,並明確表明天武天皇遺志的繼承,所以提前匆忙頒布了《飛鳥淨御原令》。
據說《飛鳥淨御原令》制定了幾件重要的事情。有一種說法認為天皇的稱號是根據該法令設立的,但更可能的說法是天皇的稱號是在天武時代設立的,並通過該法令在法典中明確定。
此外據認為,每六年製作一次戶籍、50戶為一里的地方制度、以及有關班田制、租庸調的規定等律令制度也透過《飛鳥淨御原令》而制度化。有一種說法認為《飛鳥淨御原令》制定的同時,也進行了「律」的制定,但也有一種說法是沒有制定「律」而直接採用唐律,因為當時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來理解和組織唐律。
《飛鳥淨御原令》不是完整的,原因是它制定得很倉促。因此律令的編譯工作在《飛鳥淨御原令》頒布後仍在繼續,最終隨着701年的大寶令頒布,天武天皇所規劃的律令編譯工程才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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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秋の京都・奈良散策⑨【飛鳥巡り】,4tra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