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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軟約束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預算軟約束是科爾奈(Kornai,1980)創造的一個概念,最初是指社會主義制度下,政府不能承諾不去解救虧損國有企業現象。科爾奈認為政府對企業的「家長式」作風和以非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決策是造成軟預算約束的根本原因。廣義的預算軟約束是指當一個預算約束體的支出超過了它所能獲得的收益時,預算約束體沒有被清算而破產,而是被支持體救助得以繼續存活下去。軟預算約束的後果是鼓勵了經濟冒險和投機,且冒險得到的好處自己享有,而冒險帶來的損失卻自己不必承擔。

預算軟約束理論

預算軟約束的概念最早是由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奈(Kornai)於1980年提出的,用於分析社會主義國家發展轉軌時期國有企業的融資行為,後來被引入到財政分權的理論框架中,用來考察年度預算安排是否能夠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構成實質性的約束。軟預算約束意味着年度預算安排未能構成對地方政府的實質性約束,由於地方政府往往抱有中央政府會救濟自己的普遍預期,因而試圖通過遊說上級部門等「自下而上」的方式突破預算限制獲取預算外的資源。隨着我國財政分權的不斷深入,出現了一種新的預算軟約束形式,即地方政府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獲取資源,通過政治壓力等方式誘使轄區內企業投資公共設施等項目。新的預算軟約束下,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權力攫取轄區內資源以突破預算限制,因而預算安排仍不能夠對地方政府構成實質性約束。預算軟約束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何地方政府會突破預算限制大規模舉借債務,為解釋預算軟約束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擴張的重要原因提供了理論基礎。

預算軟約束的表現形式

預算軟約束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是正向預算軟約束,地方政府將超支部分或債務交給上級政府解決,像地方債暴雷後中央不得不接盤,這就是正向預算軟約束;

二是逆向預算軟約束,地方政府以集資、攤派、巧立名目濫收稅費等方式,從民間汲取資金,90年代農民負擔重很大程度上是逆向預算軟約束導致的。

逆向軟預算約束是周雪光提出的分析地方政府行為的概念。

逆向軟預算約束是相對於計劃經濟時期的「軟預算約束」而形成的。軟預算約束是指國有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缺乏硬性的預算限制,一旦出現虧損則不斷地向上級政府部門索取資源來進行彌補。

周雪光在文中列舉了日常生活中觀察到的逆向軟預算約束的幾個主要表現形式:

第一,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基層政府向企業或個人徵收正式稅收之外的各種苛捐雜稅,將政府之外的資源轉變為政府可支配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財政能力。

第二,基層政府通過各種政治壓力或者交換關係迫使或誘使所管轄區域的企業或其他實體單位向政府倡導的政績項目或其他公共設施工程捐資出力。

第三,近年來出現的另外一種突破預算約束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釣魚工程」。

預算軟約束的四大動機

理智告訴我們,經濟的高效運行需要硬預算約束。政府不會不明白這一點,然而它們為什麼要違背經濟規律,選擇軟預算約束呢?科爾奈認為,這大概出於四種動機:

1、擔心形成負面影響(比如,一家虧損企業同時又是壟斷者,若讓它破產就會帶來供給困難)

2、考慮到聲譽問題(比如,某個投資項目被發現是錯誤的,但簽字批准該項目的官員為掩蓋其錯誤,仍繼續增加撥款)

3、迫於政治方面的壓力(例如,為避免工人失業而不肯讓虧損企業破產)

4、由於官員的腐敗(比如,施援的機構與被援助單位的領導人之間有某種私人關係)

預算軟約束理論的地位

軟預算約束理論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中國經濟學界曾產生很大反響,深刻影響了不少中國經濟學人。隨着應用領域的不斷拓展,軟預算約束已經成為一個基礎概念,被廣泛應用於各項相關的經濟前沿研究,並且取得了巨大的進展。

然而,該概念的生命力還遠不止如此。預算約束的軟硬程度、預算約束硬化的方法和技巧的應用、它們對決策者的影響及其對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現實指導意義等方面的研究都是該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