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預期違約制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預期違約制度
圖片來自優酷

預期違約,亦稱先期違約,預先違約,起源於19世紀的英美法,中國合同法在第94條第及第108條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它是中國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與進步。預期違約制度與實際違約共同構成了完整的中國違約制度形態體系,對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減少損害,合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中國合同法對於預期違約制度的規定較為籠統與抽象、概括,技術上的操作性不強,致使審判實踐中容易出現認識上的混亂與誤區。

簡介

預期違約名詞解釋: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雖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當然要負違約責任。 預期違約[1] 起源於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獨有的制度。預期違約制度自確立以來,對當今世界許多國家的合同立法及實踐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對於預期違約,合同履行期到後,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否則違約方就應當繼續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B.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過高的;C.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賠償損失:又稱違約損害賠償、賠償損害金,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的數額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賠償對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預期違約名詞解釋: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雖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當然要負違約責任。

預期違約起源於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獨有的制度。預期違約制度自確立以來,對當今世界許多國家的合同立法及實踐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對於預期違約,合同履行期到後,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否則違約方就應當繼續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B.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過高的;C.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賠償損失:又稱違約損害賠償、賠償損害金,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的數額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賠償對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違約金: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違約金,就按約定的違約金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

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述的任一項責任形式,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選擇的責任形式和相關救濟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視頻

什麼是預期違約

西瓜視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