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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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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省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1]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協調解決;負責工業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指導性意見、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管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布局和規劃,協調解決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培養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信息技術應用,推動軟件業、電子產品製造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落實《〈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提出推進制造強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負責全市礦產品和建材行業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

(十二)負責大數據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標準體系、考核體系和相關政策標準,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推動大數據資源創新應用,促進大數據產業研究、開發、應用和交流。

(十三)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2]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負責全市化工和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輕工、紡織服裝、食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行業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推進紡織服裝產業集群、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等集群建設。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計量、質量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和改革方針、政策、規定,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擬訂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

(十九)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

(二十)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

(二十一)負責地方與鞍鋼及駐鞍中省直企業合作的日常聯絡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進鞍鋼及駐鞍中省直企業發展提供可行性意見和決策依據,負責制訂地方和中省直企業戰略合作規劃、推進地方與中省直企業產業、產品合作,負責地方與中省直有關企業資源開發合作,負責城市建設涉及中省直企業工程建設涉及地方的事項,協調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聯絡、協調駐鞍中省直企業工作。

(二十二)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宏觀指導企業改革,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負責研究提出與工業領域相關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議,改善企業投融資環境,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負責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擬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及項目實施和管理,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指導全市中小微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制訂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經濟運行工作,加強對全市民營企業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二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服務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和國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設。

2.貫徹《中國製造2025》,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加強對全市民營經濟的指導和對民營企業的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