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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同時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機構介紹
青海省外事辦公室是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同時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青海省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機關用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職責調整
(一)將原青海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和青海省台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青海省外事辦公室。
(二)將辦理因公赴台有關證件職責劃給省公安廳辦理。
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外事、僑務及對港澳台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外事、僑務和港澳台事務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二)組織接待來青訪問的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和來青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接待來訪的重要華僑華人、港澳台人士,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的重要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對外賓、華僑華人[1]和港澳台人員的接待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各地區、各部門公派團組或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台或邀請外國人、港澳台人士來青訪問事項,負責全省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港澳通行證和出訪簽證、簽注,以及來青訪問的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及其他業務。
(四)負責我省公民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工作和外國人在青的領事協助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青開展活動的管理工作,管理、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2]的交往事宜,指導並歸口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及外資單位和中外合資單位中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
(五)負責我省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省、州、市、縣)以及友好單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導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
(六)歸口管理外國記者、台灣記者來青採訪事項,依據中央有關規定提供對外和對台工作的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負責對外和涉台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對外宣傳工作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會審重要涉外和涉港澳台工作報道稿件,負責審核、審批省內舉辦的一般性中小型國際會議、學術研討會。
(七)牽頭擬訂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和接受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捐贈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與港澳台經貿、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依法保護歸僑僑眷、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僑、涉港澳台突發事件,負責僑務和港澳台信訪工作,負責對僑務工作對象的服務、扶貧救濟工作,指導協調港澳台同胞的安置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事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件審核;承擔政務信息、機要通信、文電管理、政務督辦、機關財務、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檔案、印章管理以及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辦理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外事管理處。
承擔全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事項的審核、管理工作;承擔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頒發、外國簽證的申辦等工作;審核省內各地區、各部門邀請外國人來青訪問事項;審核、管理外國人前往非開放地區的活動。
(三)僑務管理處。
承擔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政策法規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開展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承擔僑務對外宣傳和僑情調研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的管理工作;負責華僑華人的捐贈管理工作;承擔僑務工作對象的服務、扶貧救濟工作;協調處理涉僑突發事件,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辦理青海省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禮賓聯絡處。
承擔全省涉外禮賓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辦理來訪外國國賓、黨賓和重要外賓、各國外交人員的有關接待工作;協調、組織安排重大節日、省內重要活動的外事工作;會審重要的涉外報道稿件;審核省內舉辦的一般性中小型國際會議、學術研討會事項;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的交往事宜;指導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承擔與外國政府、駐華使館、國際組織等援助項目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五)國際交流處。
指導對外友好交流合作和友協友城工作;承辦現職副省級以上領導幹部出訪的審核報批事宜;承擔涉外友好省、市的開闢、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基層單位對外友好交流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友協出訪團組的組織、報批工作;辦理授予外國友人、國際友好組織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事項;辦理青海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領事協調處。
承擔我省公民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涉外案件,承擔外國人在青的領事協助工作;辦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及外資單位和中外合資單位中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青開展活動的管理工作;擬訂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青開展活動的有關規定;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青開展活動的准入管理、調研工作。
(七)兩岸交流處。
承擔全省台灣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與台灣地區的交往事宜;擬訂涉台事務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負責赴台公派團組、人員和交流項目的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與台灣地區重要人士的聯絡溝通工作;負責重要涉台接待的協調指導工作,辦理來訪的台灣地區上層人士的有關接待工作;管理台灣同胞在青定居工作,維護省內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台案件和來信來訪事宜;辦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工作和省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新聞宣傳處(港澳事務處)。
承擔國外、境外記者來青採訪管理指導工作,承擔對港澳台宣傳和有關涉外新聞發布事宜,依據有關規定提供對外和對港澳台工作的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承擔與海外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負責有關對外宣傳資料的==製作和涉外、涉港澳台網站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港澳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與港澳特區的交往事宜;擬訂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審核各地區、各部門邀請港澳特區政府官員、知名人士等來青訪問事項,辦理有關邀請接待工作;負責與港澳特區開展交流的聯繫和組織協調工作;維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港澳案件和來信來訪事宜;承擔港澳同胞捐贈扶貧工作;辦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領導
主任:朱向峰
副主任:蔡建青。
參考文獻
- ↑ 移民知識科普:華僑、華人、華裔如何區別?,搜狐,2021-12-13
- ↑ 【國際組織】國際組織的定義與介紹,搜狐,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