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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需役地,指的是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發揮效用的土地。需役地指不同歸屬土地的存在。需役地權利人需要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儘可能減少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的義務。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區別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區別在於兩者的概念不同,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權法律關係中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權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築的設施,但應按其受益程度負擔設置及維修費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權行使的範圍內仍享有土地所有人應享的一切權利,地役權為有償的,供役地所有人對地役權人有對價請求權。
需役地和地役權的聯繫
需役地和地役權是兩個聯繫較大的詞彙。地役權,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不能由法律強制,應採取協商的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地役權的產生是基於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兩塊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得便利的土地,稱為需役地,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稱為供役地。地役權的發生必須有兩個不同歸屬土地的存在,凡是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稱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權的土地稱為需役地。
地役權的效力包括:
1、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3、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併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魅力無窮,搜狐,2022-11-20
- ↑ 詩酒趁年華 | 品中國文字 悟千年精魂,搜狐,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