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問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雙非問題是指父母皆非香港居民(通常是指中國內地居民)以生育旅行方式在香港所生的嬰兒(「雙非嬰兒」或「雙非」)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並可享有香港社會資源及福利引起的一系列社會爭議問題。
2001年至2013年期間,由於雙非人數不斷增多,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不滿,並就此發生過遊行抗議,甚至引發「蝗蟲論」的歧視爭議。梁振英在2012年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後,推動「零雙非」政策,要求所有私立醫院停止接受雙非孕婦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後的預約分娩,2013年以後雙非孕婦來香港產子的數目大幅下降,比如從2013年至2014年2月底的14個月內,只有172名雙非嬰兒在香港出生。
隨著2013年「零雙非」政策的出台,雙非兒童問題已經從「增量問題」逐漸過渡為「存量問題」,因為雙非兒童人數至2019年已經超過20萬人,香港社會開始擔憂雙非人士年屆18歲時,以單程證[1] 方式申請內地父母來港生活,令香港資源受到進一步侵蝕。
逐漸發酵
2003年港澳個人遊(俗稱自由行)的實施讓雙非人士有了來港產子的合法途徑。因為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大陸的城市,由於實行了戶籍制度,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公立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 入境事務處加強對於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內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發展過程
回歸前至「吳嘉玲」案
香港回歸前,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1993年確認「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規定在其出生時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說明中央其實已經提前考慮到「雙非問題」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壓力,提前做出了規避安排。由於協議文件是外交機密,此前一直沒有公開,直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吳嘉玲案」向終審法院呈交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協議編寫的小冊子才為公眾所知。但是很可惜終審法院不接受為證據,為後來的一系列事情埋下隱患。
「吳嘉玲案」至人大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吳嘉玲案」終審敗訴後尋求「人大釋法」希望就此解決「雙非問題」,但是卻引發了法律界的指責,有律師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加上當時「雙非嬰兒」數目不多,當時香港社會未有強烈共識要求人大就「雙非問題」再次釋法。
人大釋法至「莊豐源案」
在2001年7月「莊豐源案」終審判決前,香港特區政府曾經請求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不過終審法院沒有採納。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24條宣判的「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也成為日後大量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
終審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決政府敗訴後,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對判決失望,但是會尊重判決及採取適當措施執行判決。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建議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決,認為這樣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管理較為不利。2001年7月21日,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公開表示莊案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