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居(日文:隠居,假名:いんきょ)為日本曾經存在的制度,始於奈良時代,1890年首見於《民法財産取得編人事編》(明治23年法律第98號),後1898年編入《日本舊民法|民法典論爭|民法》第四編第五編(明治31年法律第9號)成為正式法規,至二次大戰結束後1947年頒行新民法時廢止。為家制度中一家的戶主將家督[1] 讓予其他人的制度,隱居後將失去家督的地位和相應的權力;類似於中國古代皇帝退位成為太上皇。另外從第一線退下則被稱作隱退(日文:隠退,假名:いんた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