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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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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隆興和議

別名: 乾道之盟

簽約時間: 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

簽約雙方: 南宋和金朝

性質: 不平等條約

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後南宋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宋孝宗即位後欲進攻金朝,收復中原,便起用老將張浚等發動"隆興北伐",卻於隆興元年(1163年)在符離被金軍擊潰。[1]

朝臣湯思退等群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並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

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為:

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為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東)、海(今江蘇連雲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

因和議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

隆興和議之後,宋金兩國維持了四十年的和平。

背景

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國海陵王完顏亮為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抵抗,同時完顏雍在遼陽稱帝,是為金世宗,使金兵發生了譁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金世宗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

南宋在采石磯戰勝後,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傳位於趙昚,是為宋孝宗。[2]

孝宗即位後,改元隆興,起用老將張浚為樞密使,主持"隆興北伐",卻遭到符離之戰的失敗。

投降派湯思退向金朝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年),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

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是為"隆興和議"。

內容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侄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歲幣為每年銀絹各二十萬兩匹,比紹興和議時每年少五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等地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

影響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

隆興和議簽訂之後,直到韓侂胄發動開禧北伐,宋金兩國四十年都沒有發生戰事。宋朝在宋孝宗治理之下,太平安樂,一改宋高宗朝貪污腐敗的局面,史稱乾淳之治;金朝也在金世宗用人唯賢、與民休息下達到盛世,金世宗因此被後人稱為"小堯舜"。

這一時期,中華文明得到極大的提升和發展。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