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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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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澎(1778——1839)清總督。清安化縣人。字子霖,號雲汀,自稱桃花漁者,印心石屋主人,晚歲自稱髯樵。乾隆四十三年(1778)生。少時家貧,隨父讀書。乾隆六十年(1795)就讀嶽麓書院,從師羅典。嘉慶五年(1800)秋舉於鄉。兩年後成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旋丁父憂歸。十五年任四川鄉試副考官,十八年記名以御史用。先後任江南、陝西道監察御史。遷戶部給事中,巡視江南漕務。轉吏部給事中。[1]
二十四年(1819)冬,出任川東道。日坐視事,有訴立訊,「數月積訟一空」。是時私鹽橫行,百姓深受其苦。或勸取締私鹽,不許。力主減官鹽價四之一以敵私鹽之議,於是「居民盡食官鹽,私販遂絕。數郡安堵而商銷亦倍額,未期年政聲大著」。道光元年(1821)四川總督蔣攸銛奏稱陶澍治行為四川第一,可堪大任。擢山西按察使,又調福建按察使,同年十月擢安徽布政使。 道光三年,任安徽巡撫。五年六月,全境水災,30餘州縣堤圩皆潰,田廬蕩然,百姓流徒。澍駐蕪湖乘舟考察災情,籌畫賑濟,委派官員分赴長江上游各地購米10萬石,又勸地方紳民捐款數十萬金。「區處條畫,纖悉周至」,使「老疾孩稚者皆有所養,殍殪者皆有所瘞」,數十萬流離者得以安頓。蕪湖士紳為建「旬宣康保」坊以為紀念。 道光五年,任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道光六年淮揚大水,十一年江淮大水,澍親勘災情,悉心賑濟,籌畫興修水利。在江蘇,以海運節省銀20餘萬兩疏浚吳淞、瀏河、白茆河,宣洩太湖諸水以入海。勸設豐備義倉以救荒年。其制略如社倉而務去其弊,制定章程12條,實行民建、民貯、民管、民用。 其間,洪澤湖潰溢 ,江南漕運梗阻。大學士英和等奏籌海運之策,詔江南官吏集議,遷延不決。時澍初任江蘇巡撫,毅然以身任之。力排眾議,謂自元迄明,海運亦嘗行之有效,何獨今不可行!擬定蘇、松、常、鎮、太倉漕米160餘萬石,全歸海運。悉心籌劃,務求周密。並赴上海籌劃集商船,探訪航道。決定將160餘萬石漕米分兩次於道光六年春起運。海船從吳淞口開出,經水路4000餘裡面,旬月即抵天津,較河運省費過半。清廷賞澍孔雀翎。魏源謂此次海運成功,「使人知海運利國、利民、利官,為東南拯弊第一策,而自是不得以風盜霉費之說相讋矣」。 道光十一年任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着手革除鹽政弊端:「一曰裁浮費以輕成本」;「一曰慎出納以重庫款」;「一曰禁糧私船私以清綱銷」;「一曰革五霸十槓以清淮北」。尤以裁浮費革蠹商一項,對鹽商打擊很大。其時鹽商往往與朝廷官吏交往厚密,因此一些官吏往往尋扯事端以圖中傷。澍終不中餒,而持之益堅,以致積勞成疾。十八年(1838)忽病風痹,十九年三月以病免,六月逝於兩江節署。時年62歲。贈太子太保銜,諡文毅。
著述有《印心石屋詩文集》56卷,《奏議》76卷,《蜀輶日記》4卷,及《陶氏世譜》若干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