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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潢
陳潢0.jpg
出生 (1637-1688)
國籍 中國
職業 清朝水利學家
知名作品 《河防述言》、《河防摘要》

人物生平

陳潢(1637-1688),字天一,一作天裔,號省齋。秀水(今浙江嘉興)人。一說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清朝治河名臣。自幼不喜八股文章,年輕時攻讀農田水利書籍,併到寧夏、河套等地實地考察,精研治理黃河之學。[1]

順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十六年(1677)間,黃河淮河、運河連年潰決,海口淤塞,運河斷航,漕運受阻,大片良田淪為澤國。康熙十六年,河道總督靳輔過邯鄲時看到陳潢的題壁詩,發現陳潢才學過人,遂禮之入幕,協助治水。陳潢為制定治河工程計劃,跋涉險阻,上下數百里,一一審度。在治理方法上繼承和發展了明代著名治河專家潘季馴"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理論,主張把"分流"和"合流"結合起來,把"分流殺勢"作為河水暴漲時的應急措施,而以"合流攻沙"作為長遠安排。在具體做法上,採用了建築減水壩和開挖引河的方法。為了使正河保持一定的流速流量,發明了"測水法",把"束水攻沙"的理論置於更加科學的基礎上。由於陳潢等人指導有方,在他負責治河期間的黃河安瀾無患。

康熙二十六年(1687)經靳輔保奏,授陳潢僉事道銜。此後,為了根除黃、淮兩河水患,陳潢又打破自古以來"防河保運"的傳統方法,提出了"徹首徹尾"治理黃河、淮河的意見,即在黃河、淮河上、中、下游進行"統行規劃、源流並治",未為朝廷採納。二十七年,靳輔、陳潢被人以"屯田擾民"的罪名參劾而遭撤職。不久,病死於北京。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載於靳輔《治河方略》。

人物軼事

陳潢自幼聰穎過人,博學多才,但屢試不第。他平時留心治學,精通地理方輿,是清初治河專家。

清康熙十年(1671年),靳輔在赴安徽就任巡撫途中,路經河北邯鄲,見呂祖庵壁上題有詩句:"四十年中公與侯,雖然是夢也風流。我今落魄邯鄲道,要替先生借枕頭",甚為驚異。經詢問,為游居呂祖庵中的陳潢所題。兩人相見,甚為投契,靳輔即請其作幕。以後靳任河道總督,陳潢隨往,凡治河之事,靳輔必相垂問,潢必竭誠解答。因此靳輔十多年來的治河成就,皆為陳潢所謀劃。

康熙二十三年,康熙皇帝南巡閱工時,問靳輔:"爾必有博通古今之人為之佐!"靳輔說:"通曉政事有一人,即陳潢,凡臣所經營,皆潢之計議。"他還說:"臣垂老多病,萬一即填溝整或臥病不能馳驅,則繼臣司河者,仍必得陳潢在幕佐之,庶不歧誤。"帝准其所請,賜陳潢僉事道銜,參贊河務。他的治河思想是"鑑於古而不泥於古"。並說:"有必當師古者,有必當酌今者。""總以因勢利導,隨時制宜為主。"

陳潢以屯田事,觸犯地主豪紳,遭到江南道御史郭琇等參奏,以"攘奪民田,妄稱屯墾"的罪名被削職,"解京監候",懷恨而死。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靳輔為陳潢平反昭雪,陳的同鄉張靄生將其治河論述,編為《河防述要》一書,為後世治河者所借鑑。

歷史記載

康熙二十三年,上巡河,問輔:"孰為汝佐?"以潢對。二十六年,輔疏言潢十年佐治勤勞,下部議,授潢僉事道銜。二十七年,郭琇劾輔,辭連潢。輔罷,潢削職銜,逮京師,未入獄,以病卒。輔復起,疏請復潢官,部議以潢已卒,寢其奏。

人物著作

陳潢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載於靳輔《治河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