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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寶華

譚棲偉,男,土家族,1954年8月生,重慶石柱人,重慶市委黨校研究生,1973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6年1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內容

中文名:陽寶華

出生日期:1947年9月

民族:漢族

出生地:衡陽

國籍:中國

參加工作:1968年12月

人物介紹

陽寶華,男,漢族,1947年9月出生于衡陽市衡山縣店門鎮雙峰村。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人物履歷

1966年9月—1968年7月,就讀于衡陽市衡東一中高67班。

1968年12月—1978年10月,衡陽市製藥廠工人、革委會副主任、黨總支副書記。

1978年11月—1982年10月,衡陽市第三化工廠廠長、黨總支副書記。

1980年9月—1982年7月,中共湖南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82年11月—1983年8月,衡陽市化工局局長、黨委書記。

1983年9月—1985年8月,中共中央黨校第一期中青班學習。

1985年9月—1991年11月,中共衡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1991年11月—1994年12月,中共益陽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94年12月—1995年4月,益陽市委副書記、市長(1994年12月,益陽地改市)。

1995年4月—1998年1月,中共岳陽市委書記。

1998年2月—1999年10月,中共長沙市委書記。

1999年11月—2002年12月,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03年1月—2008年2月,政協湖南省第九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8年2月—2011年1月,政協湖南省第十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3年5月,陽寶華退休。

人物違紀

接受調查: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陽寶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陽寶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陽寶華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受賄一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陽寶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2015年7月14日上午8時30分,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一案。中紀委較早前通報陽寶華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審判結果:2015年11月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1]法庭認定被告人陽寶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陽寶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