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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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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又稱為金融控股公司(finance holding company;簡稱「金控」),係透過成立一間控股公司的間接方式來進行金融業跨業整合。金融控股公司並不能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或其他商業,但它可投資控股的範圍則包括了銀行業、票券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投業、外國金融機構等。整合後可透過交叉行銷,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以產生綜效的組織型態。[1]
概況
在經濟大恐慌後,美系銀行間所建立禁止銀行跨業的銀行業防火牆機制,在歐系的綜合銀行強力競爭之下欠缺競爭力,故在金融業百貨公司化的市場要求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美國出現以銀行控股公司經營不同金融行業。
金控的各個關係企業間可藉此緊密連結後,突破以往金融分業的藩籬,透過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銷(Cross-Selling),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並藉此提升各個金控子公司對客戶效率化的服務,進而降低管銷費用成本,提高競爭力,以提供「一次購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中華民國立法院於民國90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
問題
如何藉由財務面的分析找出彼此的優勢而能夠彼此互補,再者就是合併成為金控後落實原先預期的相關計畫,使金控的綜效發揮到極致,成為名副其實的「金控」,這才是金控組成後的重要工作,否則,一切為合併而合併,並沒有事先做過審慎評估,而盲目改制,一旦掛牌上市後,投資人很快就會從股價加以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