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金溥聰(1956年8月30日-),生於台灣台南市,滿族,新聞學者、政治人物,是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重要幕僚。新聞界、政治界因為其在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長任內發言犀利,常稱他「金小刀」[1]。曾任台北市副市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全國競選總部「台灣加油讚」執行總幹事、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原任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2015年2月6日因健康因素辭職[2],2015年6月初獲聘為總統府資政[3]。
涉入三中案
三中案的調查,檢方在公開版的起訴書新聞節本中提及,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於偵查中均稱,當初他們與中時集團余建新到馬英九台北市長辦公室會面時,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也在場。馬英九應訊時向檢方強調,「金溥聰對黨產完全沒有介入」。北檢760頁完整版起訴書內容顯示,金在接任國民黨秘書長後,曾因中廣交易案履約爭議,而親自介入協調。 檢方起訴書內容及錄音光碟對話披露,趙少康在取得中廣公司經營權後,因擔心中廣交易案合約所約定的非廣播部門資產「掛名託管」機制,若由中投或中投公司指定之人以特定價格買回中廣非廣播部門資產,恐有涉及背信罪嫌之違法疑慮,遂透過馬英九,要求張哲琛、汪海清改以資產分割方式,使中投公司取回中廣公司非廣播部門資產。中投公司與趙少康之間的履約爭議,一直無法獲得順利解決,NCC也駁回中廣公司非廣播部門資產分割減資的申請後。直到第二次政黨輪替、金溥聰接任國民黨秘書長後,金溥聰因而在99年4月14日親自介入協調。[4]
官司
網路上盛傳金溥聰與馬英九關係匪淺,作家馮光遠2012年9月起在部落格批評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提告求償2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時判金溥聰敗訴,高等法院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最高法院廢棄高院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2018/3/21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但闡釋基於男女平權、憲法婚姻自由權、平等權,「同性戀」不應受歧視,馮判賠關鍵在他惡意稱金攀附馬、換取權位。[5]
判決
高院合議庭認為,「同性戀」一詞為中性用語,同性戀的行為基於男女平權觀念、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第7條平等權等基本權利保障,不應受到譴責、非難、及歧視。而金溥聰已婚並育有子女,不論說金與配偶以外的人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都會讓人認為他背叛婚姻忠誠,因此屬於負面的陳述。合議庭認為,馮光遠並不是單指金溥聰為同性戀,還說他是藉同性戀關係攀附、換取權位及財富,並與馬英九共同操弄國家名器、破壞民主政治,客觀上已損害金溥聰名譽。[5]
參考來源
- ↑ 「......金溥聰早年擔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時,曾對媒體說過『我不是中央,我是地方單位,手裡沒有大刀,只有小刀』,因此有了「金小刀」的稱號......」太陽花學運 小刀獻策 化被動為主動. 中時電子報. 2014-03-30 (中文(繁體)).
- ↑ 上周再裝支架 金溥聰閃電請辭. 風傳媒. 2015-02-06 (中文(繁體)).
- ↑ 金溥聰6月循例獲聘為資政. 中央日報. 2015-09-02.
- ↑ 楊毅. 【三中案揭密】金溥聰扮演角色曝光 曾介入協調趙少康中廣案爭議. 上報. 2018-07-26 [2018-11-26].
- ↑ 5.0 5.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50萬 高院:問題不在「同性戀」. 聯合新聞網. 2018-03-21 [2018-11-2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