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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 (婚姻)
圖片來自storystudio

野合在中國古代是指不合社會規範婚姻。《史記志疑》云:「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

敘述

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稱之為「野合」。[1]《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禮法的婚姻。另一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

參考文獻

  1. 元代 王惲 《守山閣叢書》本. 《玉堂嘉話》卷六.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陰絕,男子八八六十四陽絕,過此為婚為野合。時叔梁紇過六十四,娶顏氏少女,故曰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