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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槨指多重套疊的槨,即兩重以上的外棺,是棺槨制度中等級最高的葬具組合之一。
釋名辨義
古人以「重」表數,重槨重棺並用,天子之制可至四重,諸侯大夫遞減。重槨之設,既厚護棺木,亦以重數明身份。一重重槨,厚護貴胄之柩[1]。
禮制源流
重槨的重數,是周代棺槨等級制的核心標尺。研究重槨,可觀葬具等差,亦見考古所見「一槨雙棺」與文獻的對應。喪服之制,以粗麻斬衰至細麻緦衰分五等,依親疏遠近為降殺,斬衰三年最重,緦麻三月最輕。
服制不僅表情,亦立宗法之序,《儀禮·喪服》以之定親屬等差,為「親親尊尊」之具象。 殷墟王陵四墓道大墓,象商王有四方之地;婦好墓未擾,玉兵禮器成年代之尺。兩周虢國墓地七鼎六簋、五鼎四簋之組合,證列鼎制度與棺槨等級,銘文補《國語》《左傳》之闕。 重槨、重棺,葬具等差之極。
天子四重、上公三重、以下遞降,重數既厚護棺木亦以明身份。考古「一槨雙棺」與文獻相證,棺槨重數遂為周代等級制之核心標尺,亦見「事死」以重數彰身份。明器者,神明之器也,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示不用於世而事鬼神。先秦明器以陶、木為之,秦漢俑偶代殉,唐三彩、宋瓷明器踵事增華。
明器之盛既見工藝,亦見「敬鬼事神」與「仁政薄葬」之張力。 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喪期之節也。始死三日虞,葬後三虞,卒哭而祔於祖,十三月小祥、廿五月大祥、廿七月禫除服,漸由哀而平。此「節哀順變」之序,既達人情亦立常經。
飯含、琀玉、握玉、掩面、綴面,玉斂與飾屍之節也。米玉納口、玉握執手、帛掩覆面、玉貝綴面,皆不忍親之歿而極盡慎終之誠。玉斂由口含擴及手、面,足見哀戚與等級並見於喪儀。 封樹之禮,所以標識墓位、慎終追遠。
《周禮》「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尊者丘高樹多,卑者丘卑樹寡,封土與墓樹遂成等級之表。不封不樹者殷人尚質,封之樹之者周人尚文。昭穆之制,所以序宗廟墓地之世次。父為昭、子為穆,夾處而列,祭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亂。墓地昭穆與宗廟同法,合族宴饗、贈諡遷祔皆依其序,宗法社會秩序於斯可見。
良渚反山、瑤山大墓人工堆台、隨葬逾千,平民墓平地淺壙、陶石為主,社會分層嚴明。西夏陵承唐宋陵寢而融佛教党項之俗,陵台、石像生、獻殿自成一格,帝王陵寢之跨區域交融於此可見。 祔葬、遷祔、歸葬,宗族聚合與宗法秩序之體現。
妻祔於夫、子祔於父、臣祔於君,神主附食於祖塋,墓域遂為宗法空間之延伸。合葬之制既便歲祭,亦明世系,慎終追遠之教賴此以行[2]。
參考資料
- ↑ 管窺中國玉器發展演變史,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06-19
- ↑ 論所謂昭穆制,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