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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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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重慶市委、市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工作部署。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1]、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和報批分區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國家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2]、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工作,承擔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類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十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3]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歸口管理大足區林業局。

(十七)承擔大足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雙橋經開區分局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機關黨委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財務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質礦產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村鎮規劃科(文化風貌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築規劃科(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政交通規劃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規劃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信息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督察科(行政審批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法規科(信訪與政務公開科)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室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