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體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工作的政策及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二)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指導各縣(市、區)體育工作和市屬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的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程;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指導全市業餘訓練和優秀運動隊建設,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和體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直屬體育學校的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七)開展國際間以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體育交流工作。
(八)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批和業務指導。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會議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鄭州體育史志的編纂工作;組織體育活動的宣傳報道;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體育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辦法,擬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負責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全市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工作;擬訂全市群眾體育項目的競賽計劃和競賽規程;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審批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承接上級安排的群眾體育比賽,開發社會商業性賽事。
競賽訓練處
指導、監督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開發以青少年為主體的社會各項賽事;指導全市學校體育工作;負責各項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擬訂全市業餘訓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市優秀運動隊伍的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實施二、三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的考核審批工作;擬訂全市業餘體育競賽制度、計劃,組織承辦上級安排的體育競賽;指導全市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體育教練員的培訓工作。
體育設施管理處
宣傳和執行有關體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我市全民健身工程發展規劃;負責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贈單位執行國家相關條例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為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服務。
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統計工作;承擔各項體育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大型體育比賽的財務管理和物資保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建計劃、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收益金的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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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簡介 ,華語網
- ↑ 2017國家對體育的政策規定 ,學習啦,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