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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華殺人案
圖片來自easyatm

邱興華殺人案,又稱陝西漢陰「7·16」特大殺人案,是指2006年,發生在陝西省漢陰縣的一起惡性連環殺人案件。

事發經過

2006年6月18日、7月2日,邱興華與其妻何冉鳳先後兩次到陝西省漢陰縣鐵瓦殿道觀抽籤還願。其間,因邱興華擅自移動道觀內兩塊石碑而與道觀管理人員宋道成發生爭執,同時其認為道觀道長熊萬成有調戲其妻的行為,由此產生殺人滅廟的動機。

2006年7月14日晚,邱興華手持武器將鐵瓦殿內道士等工作人員和香客等10人殺害,死者9男1女,年齡最大的62歲,最小的年僅12歲。作案後邱興華燒殿潛逃。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

7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同時懸賞5萬元。

7月30日,在湖北省隨州市武安鐵路工地的一個臨時工棚內,邱興華持鐵鏟將工人周建平劃傷,搶走了一個黑色背包。

7月31日,邱興華逃至湖北省隨州市萬福店農場魏崗村村民魏義凱家,搶劫1,302元並傷人,魏義凱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8月2日,邱興華被村民發現,200多名民警圍山搜捕。

8月9日,邱興華妻子和兒女對其喊話、規勸,無果。

8月11日,懸賞賞金上漲到10萬元。

8月19日,邱興華返回其在漢中租住的房子敲門時被4名民警當場制服,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審查階段

根據檢察機關確認,邱興華利用斧頭等利器攻擊受害人的頭部等致命部位。死者中,曾擔任道觀住持的熊萬成雙眼被割,心、被掏出,且被下鍋炒熟,切成片放在盤中。其餘死者則屍身完整。現場沒有發現行兇武器,牆上則留有血寫的「該殺」等極度仇恨字眼。

法院審理階段及執行

10月19日,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做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一審宣判後,邱興華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11月30日,邱興華遞交了上訴狀。

12月8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二審開庭,對邱興華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期間,法庭對辯護人提供的邱興華患有精神病的證明材料未予採納,合議庭擇日進行宣判。

12月28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 刑事審判庭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庭宣布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邱興華隨後被押赴安康江北河岸邊執行槍決,其臨終陳述為「我該死,罪惡滔天,殺人償命」。

評價及影響

  • 本案中法院是否採納邱興華的精神鑑定書的問題,引發了學者和媒體的激烈爭論。

案件相關人

邱興華(1959年1月1日—2006年12月28日),本案被告,陝西省石泉縣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