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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方外上人 劉長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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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方外上人
圖片來自搜狐網

送方外上人是一首五言絕句。此詩前兩句以凌雲的野鶴形容僧人,貼切有味,理應不失孤雲野鶴般脫俗的品性;後兩句寫詩人對方外上人的諷喻規勸,勸上人隱居冷寂的深山,不要到熱鬧的名勝去沽名釣譽。這首詩語言妙趣橫生,閒散淡遠,構思精巧。

原文

劉長卿〔唐代〕

孤雲將野鶴,豈人間住。

莫買沃洲山,時人知處。

譯文

孤雲陪伴着野鶴,怎麼能在人間居住。

不要買下沃洲山,現在已經有人知道那兒了。

韻譯

野鶴駕着孤雲高飛天空,怎能在人世間棲居住宿?

要歸隱請別買沃洲名山,那裡是世人早知的去處。

賞析

  這是一首送別詩,但不是一般的親朋好友間的送往迎來,而是送僧人歸山。這首詩前兩句以凌雲的野鶴形容僧人,貼切有味,理應不失孤雲野鶴般脫俗的品性;末兩句寫詩人對方外上人的諷喻規勸,勸上人隱居冷寂的深山,而不要到熱鬧的名勝去沽名釣譽。這首詩語言妙趣橫生,閒散淡遠,構思精巧。

  「孤雲將野鶴,豈向人間住。」以凌雲的野鶴形容僧人,貼切有味。「雲」與「鶴」本來已不是俗世凡物,何況還是「孤雲」與「野鶴」,這樣超塵脫俗之物在人世是留不住的。因此詩人詼諧地說:「豈向人間住。」塵世難留方外高人。方外高人理應去深山古剎,靜心修煉;因此,上人歸山,恰得其所,理應祝賀,不該作兒女之態,像俗人那樣依依不捨,甚至悵惘無極。

  「莫買沃洲山,時人已知處。」是對上人的諷喻規勸,勸上人隱居冷寂的深山,而不要到熱鬧的名勝去沽名釣譽。不少僧人愛住名山寶剎,實際上並不是為了修行,而是為了揚名,然後接近權貴,以求聞達於皇帝,達到加官進爵的目的。這與假隱士走終南捷徑的手段相似。「莫買沃洲山」,暗寓出沃洲山名聲太大,人們都知道那地方,會影響修行,會成為走「終南捷徑」的人。這後兩句與裴迪《送崔九》的後兩句:「莫學武陵人,暫游桃源里」是同一用意,但此詩說得更直率。由此可見,作者與上人的關係親密,可以直接規勸,所以吳瑞榮在《唐詩箋要》中說:「索性勉其入山之深,是何等交誼?」

  觀此詩作,寫得妙趣橫生、閒情逸趣,流露出詩人很看重靈澈孤雲野鶴般脫俗的境界,嚮往隱居深山之中,卻規勸方外上人要另覓他處,「莫買沃洲山」,表現出詩人勸上人隱居冷寂的深山,領悟真隱和假隱之真諦,莫隱居變成趨時,失孤雲野鶴般脫俗的品性。

創作背景

  至德元年(756年)作者從南巴回來之後,立刻重返江南。這此後的將近十年間,劉長卿在江浙遊蕩,尋幽探勝,交結僧人。這首詩便作用在江浙遊蕩期間。

簡析

  《送方外上人》是一首五言絕句。此詩前兩句以凌雲的野鶴形容僧人,貼切有味,理應不失孤雲野鶴般脫俗的品性;後兩句寫詩人對方外上人的諷喻規勸,勸上人隱居冷寂的深山,不要到熱鬧的名勝去沽名釣譽。這首詩語言妙趣橫生,閒散淡遠,構思精巧。

劉長卿

劉長(zhǎng )卿(約726年-789或790年),字文房,世稱劉隨州,宣城(今屬安徽)人,一說河間(今屬河北)人,唐代詩人。玄宗天寶八載(749年)登進士第,釋褐任陳留浚儀縣尉。安史之亂起,南奔流落江南,至德元載(756年)被採訪使李希言任為長洲縣尉。至德二載(757年)冬被謗陷獄,十二月遇赦,攝海鹽令。因冤情未雪,被貶南巴尉。約大曆三年(768年),前後任鄂岳轉運判官。大曆九年(774年),因拒絕觀察使吳仲孺截留財賦,反被誣為貪贓,罷官後居義興,後貶任睦州長史。建中元年(780年),任隨州(今屬湖北)刺史,世稱劉隨州。兩年後因李希烈叛亂,棄官避地淮南、吳越,幾年後去世。劉長卿詩以五七言近體為主,尤工五言,自詡為「五言長城」。[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