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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子恆
出生 1951年7月
國籍 中國
職業 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知名作品



連子恆,男,漢族,1951年7月生,河南禹州人,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工業經濟系企業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文化程度。 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2016年,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

教育經歷

  • 1984年11月—1986年11月 許昌地委黨校學習;
  • 1988年09月—1991年07月 省委黨校政治管理專業函授班學習;
  • 1996年12月—1998年11月 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工業經濟系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工作經歷

  • 1972年7月—1972年12月,河南省禹縣城關鎮辦事員;
  • 1972年12月—1981年5月,河南省禹縣縣委組織部幹事;
  • 1981年5月—1981年8月,河南省禹縣褚河公社黨委第一副書記;
  • 1981年8月—1984年11月,河南省禹縣褚河公社黨委書記;
  • 1984年11月—1986年11月,許昌地委黨校大專班學習;
  • 1986年11月—1988年7月,河南省禹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 1988年7月—1991年7月,河南省禹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 1991年7月—1995年2月,河南省許昌縣委書記;
  • 1995年2月—1997年11月,河南省商丘地區行署副專員;
  • 1997年11月—1998年5月,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 1998年5月—1999年3月,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 1999年3月—2001年1月,河南省商丘市委副書記;
  • 2001年1月—2001年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 2001年4月—2004年2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長;
  • 2004年2月—2008年1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
  • 2008年1月—2008年3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
  • 2008年3月—2011年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 2011年9月—2013年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 2013年1月29日,免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
  • 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確認連子恆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曾任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河南省第八屆委員會委員;河南省第七屆、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 2014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河南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提到河南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買官賣官問題突出,跑官要官、拉票賄選問題一度也比較嚴重。連子恆調離三門峽後,當地曝出買官賣官窩案,多名廳級官員獲刑,這些落馬官員又與連子恆存在交集。一位長期觀察三門峽官場的當地人士分析,連子恆此次被查,或與三門峽買官賣官窩案存在高度關聯。
  • 2014年8月17日,河南省紀委發布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連子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 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確認連子恆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 2014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連子恆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
  • 2015年7月24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河南省人大原常委會秘書長、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

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連子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人民幣914.8萬元,美元28.5萬元、購物卡4.5萬元、豐田普瑞維亞商務車一台,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時,被告人連子恆對962餘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另外,被告人連子恆還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已死亡)所送槍支10支及800餘發子彈。 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連子恆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連子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連子恆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一審宣判

  • 2016年,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連子恆利用擔任三門峽市長、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83.3萬元、28.5萬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價值人民幣961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非法持有槍支10支、彈藥808發。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