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魯花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達魯花赤,由成吉思汗設立,廣泛通行於大蒙古國和元朝。一作「達嚕噶齊」,是蒙古語,原意為「掌印者」,是大蒙古國歷史上一種職官稱謂。成吉思汗在各城設置「達魯花赤」,也就是督官。達魯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軍政、民政和司法官員,以《大札撒》為根本,結合當地的同時慣例行使統治權。
- 與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魯合剌禿孩,意謂「提調」,另有宣差,持節之意。
- 達魯花赤後來成為長官或首長的通稱。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裡面,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官。在元朝中央政府裡面,也有某些部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擔任,元世祖以前也有漢人充當達魯花赤的例子,其中也不乏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在金帳汗國,他們與八思哈有關,但有不同。
- 明朝以後,達魯花赤官職被廢除。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達魯花赤 | 朝 代 | 大蒙古汗國和大元朝 |
外文名 | daruqai | 目 的 | 保障大蒙古汗國大汗和貴族的統治 |
舉 例 | 朝鮮太祖李成桂父子 |
歷史來源
- 蒙古和元朝的官名,為所在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官。蒙古語daruqai(鎮守者)的音譯,相當於突厥語的巴思哈(basqaq)。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他民族和國家,無力單獨進行統治,便委付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臨,位於當地官員之上,掌握最後裁定的權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貴族的統治。
- 早在成吉思汗時期,蒙古就設有這一官職。征金戰爭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兒火者為黃河以北鐵門以南達魯花赤。
- 元代徽州路主達魯花赤的墓碑
- 蒙古軍和蒙古探馬赤軍一般不設達魯花赤。其他各族軍隊除特殊情況外,都在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設達魯花赤以監軍務,品秩與元帥、萬戶、千戶相同。
- 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諸王駙馬擁有編戶齊民之外的私屬人戶──打捕鷹房諸色人匠等怯憐口,各設總管府或提舉司管理。這些府、司照例都設有達魯花赤。與重要財政收入有關的官衙,如規運所、運糧提舉司、茶園提舉司、栽種提舉司以及各種寶鈔庫,皆設此職。設達魯花赤的還有御藥院、行御藥局、回回藥物院、監造金玉寶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財務的各總管府、營繕司、提舉等司。
- 元代達魯花赤品秩最高曾達正二品(大都、上都達魯花赤,後降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錄事司達魯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軍隊還設有副達魯花赤。
-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規定,各路達魯花赤由蒙古人充任,總管由漢人、同知由回回人充當。之後,漢人作達魯花赤的,便解除官職。在缺少蒙古人時,允許由"有根腳"(門第高貴)的色目人充任。此職的設置有明顯的民族歧視和壓迫的性質。
主要介紹
- 大蒙古汗國和大元朝的官名,為所在的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官。蒙古語daruqai(鎮守者)的音譯,相當於突厥語的巴思哈(basqaq)和現代的書記,波斯語中則譯為「沙黑納」(shahna)。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他民族和國家, 鑑於單獨進行統治不便,於是委付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臨,位於當地官員之上,掌握最後裁定的權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國大汗和貴族的統治。
- 早在成吉思汗時期,蒙古帝國就設有這一官職。征金朝戰爭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兒火者為黃河以北鐵門以南都達魯花赤。蒙古西征,占領歐亞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區和城鎮,都設置達魯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干,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達魯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駙馬之子乞赴斡羅思任達魯花赤,籍戶口,收賦稅,簽發兵丁,權力極大。
- 入元朝以後,中書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依次為路、府、州、縣和錄事司。路、府、州、縣和錄事司等各級地方政府,都設置達魯花赤,雖然品秩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相同,但實權大於這些官員。設在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司,也設達魯花赤。兼管軍民的安撫司,大都設有此職。各投下分邑的達魯花赤則由各該諸王駙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如路設總管府,有達魯花赤、總管,是為長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為正官;還有總領六曹、職掌案牘的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府設有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職。有的府隸屬於諸路,有的直隸於行省;有的統領州縣,有的則不統州縣。州有達魯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有些州直隸於路或行省,有的州不統縣。縣有達魯花赤、縣尹等官。有些縣直隸於路或府。邊遠地區還有"軍"的建制,品秩及設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設一個或幾個錄事司(大都、上都設警巡院),管理市鎮居民。司內置達魯花赤、錄事、錄判等官員。
- 達魯花赤的巴思八文讀音為:「荷包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