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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貴州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副廳級)[1],由省司法廳管理。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承擔的勞動教養戒毒執行職責。

(二)增加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貫徹執行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勞動教養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

(三)負責全省勞動教養所和勞動教養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所及戒毒康復所的設置、布局和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場所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指導場所習藝勞動、安全環保、技術改造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勞動教養人員收容、調遣、管理、教育警戒、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

(六)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矯治、戒毒治療等工作。

(七)依法審批勞動教養人員獎懲、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教和試工、試農、試學等事項。

(八)監督管理省直勞動教養單位財政經費和全系統基建資金、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導市(州、地)勞動教養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九)監督管理省直勞動教養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協管市(州、地)管理的勞動教養所主要領導;負責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省直勞動教養單位的黨建工作[2]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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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