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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書錄黃畫黃舍人不書檢札子》是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曾鞏的作品之一。選自《曾鞏文集》·卷三十二·札子九首。

曾鞏為政廉潔奉公,勤於政事,關心民生疾苦,與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並稱「南豐七曾」。曾鞏文學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沖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稱「南豐先生」。

原文

臣初掌書命,中書吏以錄黃畫黃並檢赴臣簽書。其檢,中書舍人稱臣書名,而侍郎押字,至錄黃畫黃,然後侍郎舍人皆稱臣書名。臣曾巡廳,言檢草舍人稱臣書名,而侍郎押字,恐於理尚有未盡,且錄黃畫黃並檢,一體相須而成,當書之官,未有可以一書一否也。況錄黃畫黃侍郎舍人皆稱臣書名者,事君之體固然也。其檢,舍人不書,欲以為別異執政乎?則錄黃畫黃並檢,一體相須而成,事君之體,於例當一,一書之間,方其嚴上,則未有可以復伸下也。伏尋故事,中書舍人分押尚書六曹,天下眾務無不關決,其各執所見,謂之五花判事。故唐太宗嘗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須執論。比來遂無一言駁論,若准書詔敕,行文書而已,人誰不堪?今舍人不押六曹,惟掌書命,而事干書命者,又不書檢。竊尋故事,未有可據而然也。或謂事干書命者,有除改行遣因依,故舍人不當書檢。然向來書檢已連除改因依,況除改因依,參於[典故]],即無舍人不得預聞之理。臣詳本朝之制,官司佐屬,蓋有得書檢而不得書行移文字者,未有得書行移文字而不得書檢者,此又於理可疑。臣固非欲書檢也,顧緣職分,不敢苟止,伏乞考詳理體,斷自聖裁,令臣得以遵守。取進止。〈元豐五年七月。〉

作者簡介

曾鞏(1019年~1083年),字子固,漢族,建昌軍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嘉佑二年(1057)中進士[2]後,熙寧二年(1079)先後在齊、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頗有政聲。元豐四年,任史館修撰,編纂五朝史綱,未成。著有《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鞏的散文創作成就很高,《唐論》是代表作,可與歐陽修的《朋黨論》媲美。著名有《墨池記》、《越州趙公救災記》、《寄歐陽舍人書》和《福州上執政書》。曾鞏也擅長寫詩,有四百餘首傳世。曾鞏培養了一批名儒,陳師道王無咎、曾肇和曾布受業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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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