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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狀,是古代議論國家大事後形成的書面意見公文。"議"是議事,"狀"是文狀。當朝廷遇到大事需眾官議論時,參會官員各自寫下自己的觀點,匯集起來形成"議狀"——是後世"會議紀要"的遠祖[1]。

釋義

議狀起源與"集議"制度相聯。所謂集議,即朝廷遇大事(如立儲、廢立、征伐、赦免等),召集相關官員共同討論,形成建議。參會者每人寫一份對所議之事的看法,按格式呈上,這種個人意見書就是議狀。議狀不同於一般奏疏——奏疏是個人奏事,議狀是在集議場合正式發表意見;議狀也不同於廷議記錄——廷議記錄是綜合的、不署個人名,議狀則是個人具名的書面意見。議狀的格式固定:起頭寫"臣某某謹議",中論正反兩面,末尾有"伏候聖裁"或"請旨施行"等結束語。因為要存檔備查,議狀用紙、字數、行款都另有定式,起草者不能隨意添減。它的作用不止於表達意見,更在於分責:所議得當,可查是誰主張;所議失當,也可查是誰附和,故而參會者下筆都較為審慎。議狀的行文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擺事實、列理由,講究正反兩面都說透,忌諱只表態度、不講根據。凡引律令、援舊例,都要註明出處,以供他人覆核。議狀寫成後,或當廷宣讀,或匯總進呈,皇帝可擇一而從,也可另下旨意。正因為留有這些文字,後世才能看到當時政務討論的實況,比如某項賦役為何增、某條律令為何改,都能在議狀里找到緣由。

考述

議狀之制與廷議、朝議、集議密不可分,三者名異而實通。漢代"集議"已相當成熟,重要案件由"廷尉"主持多官合議,每官各"議"一"狀",後交皇帝裁定[2]。唐宋議狀進一步規範化,末尾都要具銜署名,寫明年月與官位。宋代"中書門下"凡軍國大事,須由宰執各上議狀,再由皇帝擇定;明代有廷議,清代有廷議、部議、廷推,皆循此制,議畢還要將各議狀匯抄存檔。議狀之學與現代"會議紀要"相去不遠,但議狀更具個體責任:每位參會者的意見都逐條記入檔案,便於後世追溯某策出於何人。它與議狀、狀文、彈章、策書相通:議狀、狀文為同類正反合議之體;彈章則為彈劾專門之體;策書乃皇帝策問臣下之體。名目雖多,同歸於"以文書論政"一路。

參考資料

  1. ↑ "風清骨峻"的當代意義,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12-31
  2. ↑ 創造"神來、氣來、情來"的藝術世界,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