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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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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1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與內審處、法規處、人才處、職建處、專技處、事業處、工資處、社保處、仲裁處、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1]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執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指導和推動人力社保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強化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推進治理現代化。堅持整體政府理念,優化人力社保部門政務服務體系,推進簡政放權,規範審批服務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深化人力社保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人力社保管理服務信息化技術支撐,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2]。優化營商環境,方便群眾辦事,全面提升企業和群眾改革獲得感和滿意度。

(九)有關職責分工。

1.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職數。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單位的人員編制數、職數,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應發工資總額進行預算安排。各單位按照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核准的工資信息發放工資。

2.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使用進行審核;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錄(聘)用、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入編手續;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數據庫互聯共享。組織部門在核准的編制使用範圍內,辦理公務員調動、招錄手續;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科級領導職數使用範圍內,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正科級領導配備方案。人力社保部門在核准的編制使用範圍內,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招錄(聘)手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