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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價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行權價即行權價格,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行權價格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各國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一般都要求行權價格要根據「公平價格」來確定。所謂「公平價格」指的是對股東和激勵對象都公平的價格,一般有以下幾種算法:

授予日的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的平均值;

授予日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的平均值;

授予日日前一個月的收盤價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個月月的開盤價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個月收盤價和開盤價的平均值。

在公平價格確定之後,行權價格的確定有以下4種:

1、等現值法

等現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的公平價格。這種行權價格相對比較適合股權激勵的本意,也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的方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零,但是擁有時間價值。

2、現值有利法

現值有利法也叫作實值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價格的一個折扣,這種方法的激勵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權價格小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正的,而且還擁有時間價值。但是這種方法對股東是不利的,會稀釋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而且對激勵對象的約束也比較小,他們只要維持現有股價,就可以在股權激勵到期的時候獲得股權激勵的收益。一般對於陷入困境、發展潛力不大的公司會採用這種方法。

3、現值不利法

現值不利法也叫作虛值法或溢價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一個溢價,也就是行權價格高於當前股票的價格。這種行權價格對股東有利,而對激勵對象不利。這種方法用得不多,只適用於那些公司盈利狀況和成長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變行權價格法

可變行權價格法在確定激勵對象未來應得股權時,不是確定其應得的股數,而是確定其可以購買股票的金額;期滿時的行權價格是與約定的業績指標掛鈎的,業績指標完成得越好,則行權時的行權價格越低,可行權的股權數量越多,獲利也就越多。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的法律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上市公司採用其他方法確定行權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說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