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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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成立於1989年12月,正處級建制,參照公務員法[1]管理。2019年機構改革為群團組織,機關內設辦公室(信訪維權科、營商環境科)、康復科、綜合業務科(教就科),其中,理事長1名(正處級),副理事長2名(副處級)。下轄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市殘疾人康復中心。
根據《關於印發〈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蚌編〔1998〕12號)文件規定。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為副縣級事業單位(2002年12月5日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市殘疾人聯合會升格為正縣級,蚌編〔2002〕77號),歸口市政府辦公室。
目錄
職能轉變
依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理順關係、增強活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2]、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市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主要職責
市殘疾人聯合會由市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口指導,與縣、區建立業務關係,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要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關係,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參與殘疾預防工作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規劃,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市政府殘工委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殘疾人團體。
(八)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業務。
視頻
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普法進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全文,搜狐,2021-08-04
- ↑ 憲法和法律關於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搜狐,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