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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珽[tǐng](?—1743)字若璞,號禹功,別號無動居士,又號松山季子,漢軍正白旗人。
- 康熙三十六年進士,歷官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吏部、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和正白旗漢軍都統,署直隸總督。
- 雍正初年曾賑直隸災荒以印券給貧民,以工代賑,屢被參劾免官。
- 雍正五年(1727)判斬監侯。乾隆八年卒。有《守素堂詩集》等。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蔡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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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若璞,號禹功,別號無動居士,又號松山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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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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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直隸總督、翰林院掌院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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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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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17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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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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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品 《守素堂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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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蔡珽,康熙三十六年(1697)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累進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六十一年,代為四川巡撫。雍正二年(1724),年羹堯彈劾蔡珽阻撓採礦,被奪官,詔逮至京入見,具言羹堯貪暴,始得免罪。特授左都御史,兼正白旗漢軍都統。尋進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署直隸總督。直隸水災,議蠲賑,發帑修河間、靜海諸城。調吏部尚書,兼領兵部,都察院及都統事。四年,專任兵部尚書。後坐事降奉天府尹。尋被法司議罪,下獄。十三年,高宗即位,赦免。乾隆八年(1743),卒。工詩文,其詩清剛雋上。著有《守素堂詩集》、《楞嚴會歸》十卷。
蔡珽與年羹堯本來都是為雍正辦事的,而且蔡珽還是由年羹堯向雍正引見的。康熙六十一年(1722)八月,當蔡珽接替年羹堯出任四川巡撫,去熱河陛見時,在年羹堯的安排下,謁見了胤禛,從此便成了胤禛的心腹。因此,兩人關係一度比較友好。但是後來卻因為某些原因出現了爭執。蔡珽做巡撫時,將年羹堯說好之人題參,後來,年羹堯的親信王景灝做巡撫又再將蔡珽說好之人題參。由此而見,蔡珽與年是有一定過節的。及至事情發展到年已無法再容忍蔡的境地,年首先拿先任夔州知府程如絲開刀。雍正元年(1723),他疏劾程如絲販賣私鹽,殘害鹽商。而蔡珽則針鋒相對,奏稱程如絲「為四川第一好官」。兩人矛盾深化。至少到雍正三年正月,雍正對蔡珽的評價仍是「學問素優,人品端方」。到四年五月,雍正「看按察使程如絲是漢人內第一等人」。而此時,年羹堯「自持已功,故為怠玩,或誅戮太過,至此昏憒」,其「為川陝總督,貪婪放縱,網利營私」,引起了雍正猜忌之心和極大不滿。按理年羹堯本是絕頂聰明之人,但是卻不知鳥盡弓藏之理。雍正認為年羹堯與「蔡珽之奏各相懸殊」,「將此事着石文悼審明」。石文悼似乎摸透了雍正的心理,便極力為程如絲開脫。奏報程如絲「實系冤抑」。初次交鋒,年已然占了下風。
其實,除了雍正本身對年有疑心外,本身年就有很多劣跡,着實令人難以同情。如「川員赴任過陝者,必今重送贄儀,並講明到任後規禮等語」,「各官盡皆趨赴年羹堯或差人請安或附廩送禮」,同時扶植親信等,這些怎能讓本就極其過敏的雍正能安坐龍床。
雍正二年(1724),蔡珽又上疏朝廷說:「四川不產白鉛,開採非便」,以此對抗年羹堯請在川陝「開採、鼓鑄」之事。接着年又參劾蔡珽凌辱重慶知府蔣興仁,迫使其「氣憤自殺,事後以病卒」奏聞。部議將他革職擬斬,而雍正卻以「非軍民錢糧」為由,令「酌情減等」,後改「協嘖」,雍正仍不同意,說:「大臣可殺而不可辱,何得將封疆大吏解京協嘖,著另議。」十一月,蔡珽被押解回京。正當蔡珽被押回北京辦罪時,雍正三年(1725)正月,年羹堯敗露,使蔡珽有了轉機。二月雍正召見蔡珽,認為他的獲罪「系年羹堯參奏」,於是免其罪。授為都察院左督御史,李維鈞被革職,蔡珽署直隸總督。不難看出,蔡珽的陰差陽錯的上升,與年的無可挽回的下落是同步進行的。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雍正四年四月,雍正以蔡珽領事多,先後解其左都御史,都統事,七月,解吏部尚書,十月,因徇庇直隸昌尹營參將楊雲棟貪污軍餉一事,部議革職,雍正命降授奉天府尹。此時,在雍正眼裡蔡珽已變為「一粗率輕薄,言過於實之人,況量淺舞巧,滿腔私慾」。
前此,當岳鍾琪代替年羹堯任川陝總督時,蔡珽入對,「言鍾琪叵測」,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先是逼得岳鍾琪「不勝惶惑,要辭去川陝總督而委以侍從閒散之官」。五年(1727)三月,雍正得知此事後,立即嚴旨追查。並且安慰岳鍾琪「此明系蔡珽程如絲等鬼魅之所為」,並且說:「從前朕用岳鍾琪為陝西總督時,蔡珽在朕前奏稱岳鍾琪不可深信」,然而「岳鍾琪到京,則在朕前甚稱蔡珽」,「岳鍾琪實大有功於蔡珽,而蔡珽亦不應以讒言報之也」,此時,雍正的態度很是明朗,表現出了對蔡珽的極大不滿。
蔡珽因此被從奉天召京師審問。在審問過程中,雍正憶起在伏法舉人汪景祺的《西征紀實》一書中記有蔡珽撫川時,曾接受虁州知府程如絲賄賂之事。對此,「蔡珽亦云曾受過程如絲銀六萬六十兩,金子九百兩是實」,程如絲更是瀟灑「也不在乎是誰保舉的,若能事事見得,即系蔡府丞保舉又何妨,不然就是特用的也見不得」,雍正只能慨嘆「天理昭彰,膽寒毛骨為之悚然」。
九月,刑部疏參蔡珽「從前四川巡撫任內,屢蹈重罪,部議革職」,並將蔡珽的罪狀歸納為十八條,「按律應斬立決,雍正令議斬監候」。六年(1728年)二月,管理旗務的多羅郡王德昭上疏,說又查出蔡珽家私藏朱批奏摺三件,應照大不敬律立斬。此時,蔡珽正在四川聽審,雍正令立即逮至京師。
其實,真正促使雍正對蔡珽下決心判定,是因為他曾為黃振國翻案。雍正四年三月,直隸總督李紱抵任。先是,左都御史蔡珽薦其故吏已革知縣黃振國,起用為河南信陽州知州,巡撫田文鏡劾黃振國貪劣不法。李紱由廣東來京陛見,奏言振國無罪,文鏡以紱與振國同年,劾其袒護。
四年十二月,浙江道御史謝濟世參奏田文鏡貪虐不法,諭責謝濟世自恃言官,胸懷詭詐,令大學士、九卿等嚴訊具奏。訊得濟世自認風聞無據,顯系受人指使,要結朋黨,擾亂是非,擬斬決。雍正已隱約感覺到蔡珽、李紱、謝濟世有結黨之嫌。在雍正眼裡,甚至在整個清朝皇帝眼中,朋黨都是十惡不赦的。雍正曾頒發諭旨:「解散朋黨至再至三」。對於此案,雍正認為「究其根源,皆黃振國一人而起」,遂下令將黃振國立即處決。謝濟世被發配阿爾台充軍。蔡珽仍定斬刑,監侯處決。可見,對科甲朋黨,雍正是恨之切、痛之深。
七年十月,以謝濟世在阿爾台軍前,供出昔年參田文鏡出於李紱、蔡珽之授意,上召見廷臣,命紱隨入。諭曰:「朕在藩邸,懶於交接,人所共知,並不知蔡珽、李紱之姓名。至田文鏡之在河南,公忠為國,而蔡珽、李紱以其參劾黃振國等,遂極為陷害,朋比為奸,指使謝濟世捏款誣參,欲令言臣挾制朕躬,必遂其私願而後已」,「此風不可長」。
蔡珽直到雍正十三年乾隆即位才得赦免。出獄後,再未任職,默默無聞,乾隆八年,悄然離世。
史料記載
- 《清史稿·蔡珽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