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董正官(?-1853年),字鈞伯,又字訓之[1],號質甫[2],雲南太和(大理)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道光十三年(1833年)登癸巳科進士,歷任福建安溪縣、長泰縣、霞浦縣、雲霄廳等知縣,期間嚴守海疆、熱心辦學、勤察辦案,道光十四(1834年)以優異政績提升為雲霄廳同知。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十一月十七日,升任台灣府撫民理番通判,又授噶瑪蘭廳通判[3]。
咸豐三年(1853年)朝廷因軍糧不濟,向富紳籌借勸募並向民間收購倉穀,因而刺激米價高漲,引發民怨。且官方收購價格過低,勢同變相徵收,造成官逼民反局勢。
當時吳磋、林汶英召集群眾以梅州(今宜蘭市梅州里)為據點,抗拒官府賤價蒐購糧食。
八月十四日夜,董正官會同營都司劉紹春圍捕吳磋等義民,當時義首林汶英通知吳磋防範,吳磋乃派王強等人埋伏於斗門頭樹林,待董正官通過時將其刺殺並割斷首級。之後首級滾落到韭菜園裡,是台灣俗諺「董大老吃韭」、「董大老死埤口──有功打無勞 」的來源[4]。
註釋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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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卓津 |
台灣府撫民理番通判 1853年上任 |
繼任: 王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