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或稱范冰冰偷稅漏稅案、范冰冰陰陽合同案,是指2018年中國著名女演員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因偷逃稅款遭調查及處罰的事件。
事發背景
主持人崔永元與導演馮小剛因馮於2003年執導的電影《手機》中情節映射的問題產生矛盾。據崔永元稱,編劇劉震雲曾因此三次向其道歉[1]。2018年5月10日晚,馮小剛在其微博公布《手機2》概念海報[2]。5月11日,崔永元在其微博公布其4月7日與編劇劉震雲的短信記錄,短信中崔表示不希望劉使用「手機2」命名,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聯想和議論,劉稱新作品將命名為「朋友圈」,而馮小剛公布的海報中卻仍舊使用了「手機2」的命名,崔在這條微博評論稱「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3]。」
5月25日,崔永元在其微博曬出一張演藝合同的截圖,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崔評論稱「一個真敢要,一個真敢給」[4]。5月28日,崔永元曬出多張演藝合同照片,為5月25日截圖的較完整版,雖然部分內容進行了模糊處理,但可看到合同涉及演員為范冰冰。5月29日,崔永元又曝光稱一個演員(「這哥們兒」)演一齣戲,只在片場演了4天,卻簽一小一大雙合同[lower-alpha 1],小的片酬1千萬,大的5千萬,共拿走6千萬元人民幣。這些微博引起網上的廣泛討論,所涉及的合同則被外界猜測是電影《大轟炸》的合同,對此崔永元於5月30日接受新浪娛樂採訪時並未肯定合同所涉及作品是《大轟炸》,更表示自己有一抽屜類似的合同。對於為何公布范冰冰的合同,崔表示是最初公布合同圖片時因為圖片模糊處理的操作不熟練,漏掉范冰冰名字的處理了,開始時是有點抱歉的,但在范冰冰在其微博稱演武月很快樂後就感覺憤怒了[6]。
5月29日,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後,范冰冰工作室進行否認,並稱崔永元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7]。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公開表示,針對網上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8]。與此同時,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江蘇無錫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稱已經介入此事的調查取證。隨後,崔永元表示,願意配合稅務部門展開調查,願主動將電話提供給無錫相關部門[9]。
調查及處罰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下令徹查明星「大小合同」。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lower-alpha 2]隨後宣布介入調查取證[10]。其上級單位──江蘇省稅務局[lower-alpha 2]、無錫市稅務局[lower-alpha 2]亦在同日先後回應,將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6月4日,江蘇省稅務局負責人表示: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責成無錫市稅務局對相關公司進行核查,因為核查需要時間,所以目前並沒有可以公布的信息;同時會聯合北京有關部門聯繫崔永元,就公布的材料進行溝通[11]。此後,范冰冰再未公開露面。關於她的各類傳聞,甚囂塵上,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的焦點[12]。其中,羅昌平於7月26日在新浪微博曝露的案情日後獲得了證實[13]。9月15日[lower-alpha 3],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的總編輯胡錫進在新浪微博表示,范冰冰作為公眾人物,范冰冰工作室和調查機構應對公眾公開她的近況,公布調查情況,滿足公眾知情權。公開透明,是法制社會應有之義。並稱,不管崔永元出於什麼動機,此番爆料都屬勇敢之舉[15]。至9月底,范冰冰工作室對其行蹤仍未公開說明[12]。進行調查的江蘇省和無錫市的稅務部門,同樣未公開說明。
10月3日,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公布調查結果,指出范冰冰拍攝電影《大轟炸》時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16]。而這部導演蕭鋒於10月17日宣布取消上映計劃[17]。
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共計近9億元人民幣。按照現行法律,范冰冰如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因在2018年6月調查期間,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范冰冰經紀人穆曉光[lower-alpha 4]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多個原無錫市地方稅務機構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16]。
處罰對象 | 依據法律 | 款項 | 數額 |
---|---|---|---|
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 | 追繳稅款 | 2.55億元 |
加收滯納金 | 0.33億元 | ||
范冰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 | 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 | 2.4億元 |
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 | 2.39億元 | ||
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 | 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 | 94.6萬元 | |
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
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 | 0.51億元及0.65億元 |
合計 | 8.9億元 |
新華社公布調查結果的10月3日,范冰冰在新浪微博發布道歉信[19],稱「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我完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20][21][22]。」
由於范冰冰經紀人穆曉光為台灣籍人士。就在10月3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接受採訪時表示,經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了解,大陸方面並未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台灣方面通報穆曉光的情況[23]。
10月5日,范冰冰男友李晨在微博發文「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以力挺范冰冰[24]。
10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無錫市稅務局和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問責[25]。
後續
10月3日下午,崔永元在新浪微博發文「事實再一次證明,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同時配以電影《大轟炸》的宣傳圖。外界認為「一人受到處罰」即指范冰冰[26]。此前,崔永元與電影《大轟炸》製片人、原快鹿集團董事長施建祥過往甚密。他所列舉的明星偷稅漏稅的合同皆與施建祥相關[27]。2016年,快鹿集團系列非法集資案發,由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偵查。施建祥現為中國政府通輯犯。2018年7月間,崔永元曾指快鹿集團在投資拍攝電影《大轟炸》過程中「欺詐」、「洗錢」。《大轟炸》劇組則回應,電影票房收益將回款給快鹿集團系列非法集資案的受害人[28]。
10月7日,崔永元在新浪微博透過「小崔讀書匯」的帳號發表文章《一聲長嘆一聲雷[29]》,透露自己在配合國家稅務總局調查范冰冰案件過程中的遭遇。稱自己在第三次配合調查中,被兩位未表明身份、推測為警察的人員審問,同時漠視他補充的證據。文末,明確指出上海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對其參與的公司進行了徹底偵查,警方人員有違法違紀之舉。10日,上海市公安局在新浪微博回應,已成立調查小組,但無法聯繫崔永元。崔永元回應稱,上海警方已對他進行徹底地調查,兩名未表明身份人員即是警察冒充稅務人員在國家稅務總局對他進行盤問。指原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公安分局經偵副支隊長涉及其中[30]。8月的報道中,記者曾指,范冰冰一案已由稅務部門移交警方調查。依中國現有司法程序,稅務局對偷稅、漏稅僅能進行行政處罰,涉及逃稅罪,應由公安機關的經偵支隊進行偵查[13]。但至今未有說明是哪一個公安機關,對范冰冰經紀人穆曉光採取了強制措施。上海警方是否經辦其案,詢問崔永元因范冰冰案,或因快鹿集團案,皆未有公開說明。
相關評論
調查結果公布後,新華社發表通訊,表示范冰冰案具有教育警示意義,同時指出文藝影視從業者應當遵紀守法[31]。而《光明日報》發文指出范冰冰案「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32]。
參見
備註
參考
- ↑ 崔永元. 劉震雲的家訓. 騷客文藝. 2018-05-31.
- ↑ 蘇姍. 馮小剛《手機2》開拍 葛優范冰冰等原班人馬回歸. 新華網. 2018-05-11.
- ↑ 馮小剛宣布《手機2》開拍 崔永元得知後大罵"渣子". 大河網. [2018-10-04].
- ↑ chinanews. 崔永元接受採訪重提當年與馮小剛的恩怨糾葛. 中新網. [2018-10-04].
- ↑ 藍孝威. 崔永元點火爆料 曾受死亡威脅. 中時電子報. 2018-10-04.
- ↑ 蘇三. 崔永元詳解和《手機2》仇怨 又為何針對范冰冰. 新浪娛樂. 2018-05-30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 ↑ 范冰冰工作室聲明反擊崔永元:破壞商業規則 涉嫌誹謗. 閩南網. [2018-10-04] (Chinese (China)).
- ↑ 稅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 新浪網. [2018-10-04].
- ↑ TF0328. 崔永元致歉范冰冰 國稅調查陰陽合同 稅務盯「大腕兒」應成常態?. 北晚新視覺. 2018-06-04.
- ↑ 崔永元抗議手機2事件最新進展:不想傷害范冰冰徐帆. 齊魯財富網. 2018-06-04 [2018-10-12]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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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錫進:應公布范冰冰事件最新進展,公眾有知情權. 2018-09-15 [2018-10-12] (簡體中文).
- ↑ 胡錫進:應公布范冰冰事件最新進展,公眾有知情權. 新浪網. 2018-09-16 [2018-10-12]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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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永元舉報民警涉違法違紀上海警方:若查實將依法處理. 中文世界. [2018-10-12]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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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日報評范冰冰案: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 光明網. 2018-10-03 [201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