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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人民政府[1]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2],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跨區、縣級市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區、縣級市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一級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區、縣級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審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七)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負責社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縣級市)、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和區(縣級市)界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和棄嬰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各級收容遣送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市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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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期)茂名民聲熱線:茂名市民政局

參考文獻

  1. 2020年茂名市政府工作報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01-22
  2.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