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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圖片來自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官網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台東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台東地方法院台東地院東院

沿革

臺東地區於台灣日治時期並無法院設置,後日本政府僅於1936年於花蓮港街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今日台東地區(日治末期設台東廳)在其轄區之內。民、刑事案件均由花蓮港地方法院(花蓮地方法院前身)管轄。因臺東花蓮相距190公里,於偵查、審判工作上,無論在當事人應訊、相驗履勘、人犯解送等,均耗力費時,甚為不便。經地方人士多次建請設置,遂於民國(以下同)38年奉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核准籌設,於38年10月指派彭吉翔先生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院長負責籌備事宜。籌設當時臺東鎮(現為臺東市)內尚無適當房舍,可供法院及檢察處辦公之用,幾經尋覓,終向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借得所屬棉麻繁殖場臺東加工廠廢舊廠區(即臺東市博愛路128號臺東地方法院現址),供作辦公處所。該廠區房舍老舊,設備簡陋,然苦無經費拆除重建,僅能設法稍加整修,添置少部設備克難辦公,勉強完成籌設。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台灣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預定成立臺東地方法院,惟旋於10月1日宣布暫不設立,業務由恆春地方法院代理。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雖於其後更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惟台東地區司法事件仍歸其管轄;然由於台東、花蓮兩縣均屬狹長,南北兩端相距遙遠,加以彼時交通不便,台東民眾遠赴花蓮開庭或花蓮法院人員至台東履勘及移送人犯等,皆頗費勞力、時間、費用。地方人士因此建請政府於台東地區設立法院,1949年12月28日本院正式成立。

臺東地方法院成立時係以當時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棉麻繁殖場臺東加工廠舊址充作辦公廳舍之用,該地即為今址所在地;然因係舊工廠廢址,房舍老舊,設備簡陋。後來即加以重建,1963年6月間重建完成。 1949年12月28日經司法行政部核准成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指派彭吉翔先生為院長、陳進文先生為首任首席檢察官。機關設置終告完成。

1964年於第3任院長王永興先生及第4任首席檢察官謝仲棠先生任內,鑑於辦公處所簡陋不堪,遂以3年節約之經費,配合司法行政部撥款及臺東縣政府之補助,集資新臺幣200餘萬元,拆除破舊房舍加以重建,並於同年6月完工。

1980年7月1日審檢分隸後,將原有辦公廳區劃歸院、檢分別管理使用。嗣因地區人口成長,案件增加,人員編制隨之擴充,原有辦公室不敷使用,經法務部指示提出增建計畫編列經費,自74年至76年,分3次增建辦公室、檔案室、法警室(含拘留室、值夜室、偵訊室、候保室)、圖書室、康樂室(兼充會議室)等。機關辦公設施,始略具規模。

1989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更名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亦同時改稱檢察長。

有鑑於機關業務日益繁雜,組織員額不斷增加,案件亦歷有成長,原有辦公廳舍已漸不敷使用,為謀長久發展,乃開始有新遷建辦公廳舍之規畫。規劃之初首要之務為機關用地之尋覓,經多方奔走,覓得臺東市浙江路旁土地,做為新(遷)建辦公廳舍預定地。經行政院核定,本署辦公廳舍概算4億1034萬元。

1997年8月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會議,協調臺灣省住都處(後改制內政部營建署)協助本署辦理遷建辦公廳舍計畫之建築師甄選、設計審查、工程發包、施工管理及工程驗收等事項。

1998年4月間,行政院審核「法務所屬各級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六年計畫修正計畫」同意本署工程總經費編列4億6347萬1000元,核定興建面積11998平方公尺。

2002年1月行政院核定本署修正計畫變更設計。總經費調整為4億3989萬6226元,興建面積16053平方公尺。

2003年5月24日建築工程竣工。93年9月20日於遷至新廈辦公迄今。

2018年5月25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更名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歷任院長

任次 姓名 任期
院長
1 彭吉翔 38.11.01-41.05.31
2 仲躋閣 (代理) 41.05.31-41.11.15
3 王永興 41.11.15-54.06.06
4 史英 54.06.06-56.08.07
5 呂有文 56.08.07-59.01.05
6 管國維 59.01.05-61.08.01
7 孫嘉祿 61.08.01-65.10.21
8 劉景義 65.10.21-67.09.25
9 王文 67.09.25-69.03.20
10 丁道生 69.03.20-71.12.20
11 吳天惠 71.12.20-73.07.25
12 黃向堅 73.07.25-75.12.26
13 王廷懋 75.12.26-76.05.15
14 劉瑞村 76.05.15-79.03.02
15 陳丁坤 79.03.03-80.11.29
16 李文成 80.11.29-82.03.02
17 沈守敬 82.03.03-82.10.04
18 吳敦 82.10.05-84.04.28
19 鍾耀光 84.04.29-86.03.10
20 林開任 86.03.11-88.10.31
21 林雅鋒 88.11.01-90.04.30
22 黃麗生 90.05.01-91.07.31
23 王增瑜 91.08.01-92.12.29
24 洪兆隆 92.12.29-94.10.31
25 陳中和 94.11.01-97.09.01
26 蔡崇義 97.09.01-99.06.27
27 劉壽嵩 99.06.28-100.07.27
28 塗裕斗 100.07.28-102.12.17
29 張國忠 102.12.18-105.06.27
30 唐光義 105.06.28-108.08.27
31 劉長宜 108.08.28-迄今

[1]

管轄區域

庭區 管轄區域 備註
臺東簡易庭 臺東縣全縣 簡易庭受理第一審民、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

組織

  • 院長

審判部門

  • 民事庭
    • 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 行政訴訟庭
    • 獨任審判、法官
  • 刑事庭
    • 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非訟部門

  • 民事執行處
    • 司法事務官
  • 公證處
  • 提存所
  • 登記處

行政部門

  • 公設辯護人室
  • 調查保護室
  • 書記處
    • 民事執行紀錄科
    • 民事紀錄科
    • 刑事紀錄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文書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資訊室
  • 政風室

[2]

特色

  • 本院轄區台東縣僅有人口23萬餘人,是台灣本島轄區人口最少的地方法院。

參考文獻

  1. 歷任院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2. 組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臺東地院網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