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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圖片來自moj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簡稱南投地檢署投檢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置總督法院及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裏社支部。

1896年臺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律令第一號《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一說13)座地方法院,包括臺中地方法院、埔裏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等。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臺灣總督任用。1897年,埔裏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919年,採取二級三審制,再次設立高等法院,雖廢除覆審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設置「上告部」及「覆審部」,地方法院仍僅設於臺北、臺中及臺南,將地方法院出張所改為「地方法院支部」。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仍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南投。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1982年7月增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南投檢察官辦公室」。1994年7月成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並自同年8月1日起受理案件。該署迄今歷經九位檢察長:陳聰明、朱楠、林朝陽、陳雲南、陳榮宗、施良波、楊治宇、朱兆民、朱坤茂,現任檢察長為林邦樑。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機關組織

本署

  • 檢察長

檢查業務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行政業務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資訊室
  • 法警室
  • 法醫室
  • 觀護人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2]

參考文獻

  1. 陳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時報. 2018年2月8日. 
  2. 機關組織.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