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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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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簡稱:南市府)是中華民國臺南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1]
現今的臺南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而此直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臺南縣與臺南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辦公廳舍分設安平區(永華市政中心)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兩地,採雙市政中心模式。
行政組織
臺南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9個內部一級單位、18個下屬一級機關及37個區公所;而一級單位下屬二級單位有2個中心,二級機關則有100個。 臺南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當市長無法出席行政院會議時,會指派一名副市長代理出席行政院會議;當無任一名副市長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或一級機關首長代理市長出席。
- 市長(民選產生)
- 副市長(二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秘書長(一名,簡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副秘書長(二名,簡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參事(五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技監(一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顧問(二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參議(十五名,內五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十人列簡任第十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市政會議,由正副市長、正副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主席。市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席對市政會議議案有最終決定權。
一級單位
- 處/委員會
- 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級機關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級單位
二級機關
- 臺南市智慧發展中心
- 臺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臺南市市場處
-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
-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臺南市立仁愛之家
-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 臺南市十八個戶政事務所
-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
- 臺南市十一個地政事務所
- 臺南市三十七個衛生所
- 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
- 臺南市立圖書館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 臺南市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 臺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臺南市職訓就服中心
- 臺南市體育處
- 臺南市捷運工程處
-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
派出機關
- 臺南市三十七個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