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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圖片來自idea-show.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簡稱臺北市文化局),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地方文化事務專門負責機關,於1999年11月6日成立。[1]

組織架構

局本部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內部單位

  • 文創發展科:文化政策、文化交流、文化行銷、文化創意產業、藝文補助與相關文化扶植及輔導等事項。
  • 文化資產科:文化資產鑑定、修復與再利用計畫之審議、管理維護、行銷推廣、活化運用及文獻館業務行政督導等事項。
  • 藝術發展科:表演藝術、電影、電視、視覺藝術等創作環境之整備、相關展演活動之統籌規劃、推廣計畫之擬定與執行、藝文行銷之整合與國樂團、交響樂團、美術館、中山堂管理所及藝文推廣處業務行政督導等事項。
  • 文化資源科:文化館所、文化設施委外與經營管理、公共藝術推廣、審議與補助、文化設施發展基金與公共藝術基金運作及受保護樹木管理等事項。
  • 文化建設科:文化設施之興建、設置、改建、修繕及文化資產修復等相關工程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附屬機關

所轄場館

自營館所

委外館所

行政法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