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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陽案
圖片來自bastillepost

胡曉陽案,為1986年2月17日判決的一起系列強姦案,強姦、猥褻、輪姦婦女數十名。罪犯胡曉陽、陳曉蒙、葛志文判處死刑。胡曉陽為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養子、陳曉蒙為上海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陳其五之子。

此案因罪犯為當時中國共產黨高幹子弟而在調查審判中受到重重阻力;最終由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1] 胡耀邦親自批示判刑。楊小民案與胡曉陽案被視為中國共產黨內以胡耀邦為首的改革一派對中國法制與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類事件的處理而在中國民眾之間獲得大量民心,並持續影響着中國政局的發展。

案件審判

1953年,胡立教擔任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副部長,後任中國人民銀行代行長。80年代初期,調任上海任市委第二書記,其養子胡曉陽與時任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之子陳曉蒙、陳冰郎等在其住所組織舞會,並強姦女子。1984年,上海市公安局盧灣分局幹警收到檢舉材料,並進行調查葛志文,捉出胡曉陽、陳小蒙、陳冰郎等人。1985年,盧灣公安分局通過圍捕逮捕六名罪犯。

此案一經曝光,輿論譁然,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國棟請示胡耀邦,並得到後者批准。

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強姦罪流氓罪判處胡曉陽、陳曉蒙、葛志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准對此三人的死刑。次月,胡曉陽、陳曉蒙等被槍決。

姓名 判刑 結果 家庭背景
胡曉陽 死刑 槍決 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養子,深圳大學《世界建築導報》記者
陳曉蒙 死刑 槍決 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長子,《民主與法制》雜誌記者
葛志文 死刑 槍決 上海新華香料廠工人
陳冰郎 20年有期徒刑 獄中自盡 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次子,中國民航一零二廠工人
陳丹廣 5年有期徒刑 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員
康也非 3年有期徒刑 深圳華儀利能電腦工業公司職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