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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事件
圖片來自wumaow

羅彩霞事件是發現於2009年,湖南人羅彩霞被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原政委王崢嶸女兒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事件前後涉及湖南、貴州天津廣東等多個省市,以及公安教育高招諸多部門和派出所中學高校等多個單位。

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人羅彩霞,畢業於邵東一中,2004年參加高考,獲得514分,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復讀一年後考入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3月1日,在其到建設銀行辦理業務時,被銀行告知其本人信息與網上身份不符合。原來系同班同學王佳俊(隆回縣公安局原政委王崢嶸女兒)冒用了羅彩霞信息,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4月,羅彩霞在天津市西青區[1] 提起民事訴訟。湖南省亦對王崢嶸等人展開調查。5月11日,王崢嶸因涉嫌偽造公文罪被刑事拘留,當年的班主任張文迪被紀委「雙規」。

調查終結

湖南省對羅彩霞事件的調查日前正式終結,省聯合調查組6月2日通報了相關信息。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此案的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原邵東縣公安局界嶺派出所所長姚亮生因違紀違規,被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其中,張文迪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姚亮生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審理及後續事件

2009年4月22日,羅彩霞一紙訴狀將王佳俊作為第一被告、將王崢嶸、楊榮華、湖南邵東縣第一中學、湖南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和貴陽市教育局分別作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告起訴至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6月,又將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教授追加為第8名被告。

2009年7月3日,羅彩霞在其博客上傳了天津師範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等三個證書的照片。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畢業證和學位證是在7月1日領到的,教師資格證是在7月2日領到的。

另據媒體報道,王崢嶸和貴州師範大學已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

10月26日,王崢嶸被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8月13日下午13時,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宣判羅彩霞案,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羅彩霞在庭下調解時作出很大讓步,被告王崢嶸一次性向羅彩霞支付4.5萬元賠償金,羅彩霞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該案也成為侵犯姓名權案件獲取賠償數額最高的案件。

2011年2月14日,有媒體從湖南省隆回縣經濟工作會議上獲悉,2010年,該縣在反腐敗工作中給予黨政紀處分85人,其中包括追究了縣公安局前政委王崢嶸在「羅彩霞事件」中的紀律責任,開除其公職。

案情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她和王佳俊均為邵東一中2004年298班應屆文科畢業生,2004年參加高考,獲得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羅彩霞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復讀一年後考入天津師範大學

王佳俊2004年高考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的父親)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師張文迪的幫助下,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隨後通過偽造羅彩霞的遷移證、高考檔案,並通過同學關係最終使女兒王佳俊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代領了假羅彩霞(即王佳俊)的錄取通知書。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到建設銀行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時,被銀行告知其本人信息與網上身份不符合。原來系同班同學王佳俊(隆回縣公安局原政委王崢嶸女兒)冒用了羅彩霞信息,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

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此事經媒體曝光後,有關部門遂展開調查。

羅彩霞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公安部長孟建柱對此案做出批示。湖南省紀檢委牽頭成立的調查協調組已經進駐邵東縣

參考文獻

  1. 西青區,tj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