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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天主教神學(Roman Catholic Theology ),不同的神學派系在教會(Church284,Church)很早期便出現,但在第一個一千年內,基本上它仍是合一的,不管其間鬧過什麼分裂(Schism1051,Schism)、異端(Heresy554,Heresy)多次激烈的爭辯。在這期間,羅馬教區顯得日益重要(參教宗權制,Papacy899,Papacy);到了十一世紀,她那具權威的宣稱慢慢成形,也愈來愈強調某些教義。但只有當教會至終在1054年分為東方與西方(「大分裂」)後,我們才能準確地用上「羅馬天主教神學」一詞;而十六世紀在改教運動(Reformation996,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運動的神學)與復原教(Protestantism965,Protestantism)的決裂,只是更凸顯她的特性而已。

天主教的全稱為「羅馬天主教會[1]」,亦稱「羅馬公教」,簡稱「公教」,以前也曾音譯為「加特力教」。天主教、東正教與新教[2]並列為基督教三大派別,我國學術界通常把它們合稱為「基督宗教」。

簡介

羅馬天主教神學的範圍太廣,不容易撮述。我們首先要分開哪些是羅馬教廷的教導,哪些是不同學派表達的意見。教會官方教導機構(Magisterium)的教導頗為單調又可預測,不及不同學派那樣多采多姿。舉例說,中世紀時敦司。蘇格徒(Duns Scotus385,Duns Scotus, John)的門徒就與阿奎那(Thomas Aquinas1160,Thomas Aquinas)有很大衝突。把不同學派的意見甄別,是羅馬主教及大公會議(Councils320,Councils)的工作,這工作在天特會議(Trent, Council of1176,Trent, Council of 天特會議, 1545~63)便發揮影響力;教廷在此會議不僅堅守立場,嚴拒更正教的挑戰,還對許多在中世紀神學辯論過的問題加以咒詛;然而即使在那時,很多問題還是沒有定案。

就算是教宗的宣告及議會的定義,都被看作受歷史的條件限制,它們需要教會活的權柄(Authority175,Authority)不斷給予新解釋和引伸;這便為教會的詮釋留下頗大的彈性,不過對非天主教徒來說,這難免令人感到困惑。這又指出天主教神學一個基本的要素,意即它強調中央委任的祭司權柄,特別是負責全球教會的羅馬主教,他是得到主教院支持的。

雖然不同派別的天主教神學家有不同的解釋,但大體上他們同意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155,Apostolic Succession)的職事必須維持下去,要全時間事奉(Ministry794,Ministry)的人必須按着彼得的承傳體系,又在羅馬教廷認可的情況下,接受按立。聖禮的恩典是透過祭司傳下來的,因此對教會的生命具有很大的權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1962~5)決定努力重建平信徒(Laity701,Laity)的地位,這是教廷常掛在口頭,卻沒有什麼實際行動的議題;教會仍是緊握在聖職人員手中,而聖職人員的權柄,又是緊緊地建基於他們對祭司定下的教義。

不過天主教與基督教內其他大傳統也有許多相同的地方︰羅馬天主教接受同一聖經(Scripture1063,Scripture)為標準,雖然她也包括次經在內;她同樣接受早期教會的信經(Creeds326,Creeds);她相信三位一體(Trinity1179,Trinity)的教義,以及耶穌基督(Christ277,Christ, Jesus)的神性。不過他們對教會之教導權柄看得很高,使他們能本於教義發展(Development of Doctrine357,Development of Doctrine)的理由,從聖經引伸出好些天主教會之外人士不能接受的教義;十九世紀的紐曼(Newman845,Newman, John Henry 紐曼)曾為此作了相當清楚的解釋。這也說明為什麼外人不能接納的教義,天主教人士仍能說是來自聖經;馬利亞的無玷受孕和升天的教義,正足以說明此點(參馬利亞,Mary772,Mary)。教宗無誤的教義,只使這個問題更複雜而已。

早期中世紀神學主要是在修道院的背景下發展出來(參修道神學,Monastic Theology806,Monastic Theology)。本篤修道院〔約540年,參本篤及本篤傳統(Benedict and the Benedictine Tradition200,Benedict and the Benedictine Tradition)〕的影響至為深遠,他們的「祈禱時刻」(『divine office』,是指在特定時刻敬拜),就是他們一整天工作、研究及祈禱的能力泉源。在這種背景栽培出來的神學,必然是以追求聖潔及委身為目標。到了十一世紀,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1054,Scholasticism)興起,天主教神學亦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是一種新的研究神學的方法,一般均以安瑟倫(Anselm135,Anselm)為其始祖,但其中有些原則卻可上溯至奧古斯丁(Augustine171,Augustine)。它認為理性在某個程度,仍可以引導人認識信仰的真理,因此信仰即使是對不信的人,仍能顯出它是合乎理性的。安瑟倫不是一個惟智論者,他認為信心仍遠超乎理性。

埃布爾拉德(Abelard101,Abelard, Peter)為經院派整理出許多他們會遇上的問題,他們至高的成就乃是十三世紀阿奎那的《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後來人重新發現亞里士多德(Aristotle157,Aristotelianism)的作品,就把神學變成了科學的一種,嚴格劃分理性與信仰;哲學則變成了神學的工具,隨之而來的結果乃是︰神學與經驗愈來愈分隔開來。阿奎那對天主教神學間接的影響是︰對一個預備全職當神父的人來說,哲學訓練所占的位置遠比聖經訓練重要,直到近年來這種情況才得到改善。

哲學的理念很快就會過時,但倘若它被神學借用,得到聖化,就可能會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舉例說,彌撒(Mass774,Mass)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1175,Transubstantiation)認為所用之餅與酒是基督真實的肉和血。這思想原本是用來糾正過分執着字面意思的精神,結果卻產生了完全相反的後果。到了改教運動,它更成了爭辯的主要題目。天主教主張不管眼見的是什麼,彌撒中神父所獻的仍然是作為祭牲的基督。雖然今天大多數天主教徒都不贊成此說,但他們用的禮儀文仍然是︰「我們獻上基督」。近代神學家認為亞里士多德哲學中之「物質」(substance)和「偶性」(accidents)的概念,並不適宜用在神學上。

改教運動的神學爭辯中,最核心的問題是恩典(Grace519,Grace)的性質。其中情況相當複雜混亂,因為大家的用詞含義不一樣。當天主教說到稱義(Justification670,Justification)時,他們把成聖(Sanctification1042,Sanctification)也包括在內,但更正教則清楚地分開二者。天主教神學早就關注人自由(參基督徒的自由,Freedom, Christian481,Freedom, Christian)的問題──在救恩(Salvation1039,Salvation)的事情上,人若是一個負責任的個體,他的角色是什麼?責任又是什麼?天特會議1176,Trent, Council of 天特會議就是希望澄清這一類的問題。天主教認為這些會議是大公會議,它們肯定了聖禮(Sacrament1036,Sacrament)共有七個,都是基督設立的;此外亦肯定了變質說,聖經與傳統(Scripture and Tradition1064,Scripture and Tradition)具有同等權柄,作為了解真理的來源,教會有權決定聖經該怎樣解釋等。它反對改教運動的立場,其影響力甚至遠超過梵諦岡第一次會議(1869~70)的時期,又深深影響天主教反對十八世紀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404,Enlightenment, the)的立場。

近代天主教神學的發展包括禮儀(Liturgy729,Liturgy)運動、教父(Patristic910,Patristic Theology 教父學)研究,然後是聖經研究。梵諦岡第二次會議為合一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398,Ecumenical Movement)的對話創造了新機會,也為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724,Liberation Theology)立下了根基。

在天主教神學的核心,是對教會及其權柄的獨特了解,教會對教導聖經的權柄高於聖經及其詮釋,而祭司的權柄又足以控制教會的聖禮生活。不過個別人士對這等問題的看法有很明顯的分別,連像梵諦岡第二次會議這一類文件,都可以從中看出其差異。天主教教會不是不能改變,事實上她常處於發展的進程中;反倒是她將要往哪一方向走,才真是叫人難以測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