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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基督教緬甸基督教各派的統稱。緬甸總人口約4561.1萬(2000年),基督徒約397萬,約占總人口8.70%。其中新教有宗派26個,約274.7萬人,獨立宗派有41個,約55.6萬人,聖公會有宗派1個,約5.7萬人,天主教有宗派1個,約60萬人,新興宗派有1個,約1萬人。

有2種語言的足本《聖經》譯本,10種語言的《新約聖經》譯本,16種語言的非足本《聖經》譯本。新教教會有:緬甸浸信會聯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神召會、基督教會、播道會、長老會、基督徒弟兄會、四方福音教會、宣道會等;獨立宗派教會有:傈僳基督徒、自立克倫浸信會、馬拉福音教會、全備福音神召會等:新興教派教會有耶和華見證會等。

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大流派之一,又稱長老宗、歸正宗加爾文派等,產生於十六世紀的瑞士宗教改革運動[1],後流行於法國、荷蘭蘇格蘭及北美。長老派採取1647年創作的《韋斯敏斯德信仰宣言》作為該會牧師受訓的標準教條。

長老會以加爾文的宗教思想為依據,亦稱加爾文宗,「歸正」為經過改革復歸正確之意。在英語國家裡,該宗因其教政特點又稱長老宗。歸正宗產生於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與安立甘宗和路德宗[2]並稱新教三大主流派別。教會體制上,歸正宗極重視教規,並由長老監督執行。在長老會裡,地方會選出長老,組成由牧師主持的會堂進行管理。在地區一級,由牧師和代表各會堂的長老組成區會進行管理。

歷史沿革

天主教於16世紀初由葡萄牙、法國和意大利等國傳教士傳入。1722年,意大利巴拿巴會在緬甸傳教;自1830年,其他羅馬修會在緬甸傳教。1831年,美國浸會傳教士將《聖經》譯成緬文,並編輯《緬英詞典》。1807年,英國傳教士查特和馬登在仰光組織英國浸禮會,最早傳入新教。

1813年,美國傳教士賈得森(Adoniram Judson)在緬甸北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美國浸禮會,後成為緬甸最大的基督教教派,在仰光設有賈得森學院等教育、慈善機構。1859年聖公會、1879年循道宗在緬甸傳教。基督教在緬甸佛教區域傳布緩慢,但在少數民族部落中獲得成功。1930年,印度、緬甸和錫蘭(今斯里蘭卡)的安立甘宗教會在法律上獨立於英格蘭國教會。

1970年,緬甸成為獨立的安立甘宗教省。最大的基督教新教組織為緬甸浸信會聯會(Burman Baptist Convention),現有會眾190萬,教堂3750座。緬甸基督教新教的主要組織是「緬甸基督教委員會」。1948年,緬甸脫離英國獨立。1966年,緬甸政府下令驅逐外國傳教士,有4000左右傳教士(所有新教和大多數天主教)離開緬甸。佛教不再成為國教,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