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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齊爾(波斯文 :وزير‎;阿拉伯文:وزير;英文:Vizire,也寫作"vazir"、"vizir"、"vasir"、"wazir"、"vesir"或"vezir",英語中通常讀作 /vɪˈzɪər/ ,但有時也讀成 /ˈvɪzjər/;漢語也稱"維西爾") 伊斯蘭國家歷史上對宮廷大臣或宰相的稱謂。一譯"臥齊爾"。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幫助者"、"支持者"、"輔佐者"。

語源

  巴列維語(Pahlavi)的維齊爾一詞在中古波斯語裡是"域切爾"(Vichir),源自阿維斯陀語的"域切拉"(Vichira),解作判決者或仲裁者。在語言學上,這與拉丁語的維卡里烏斯(Vicarius)有關。維齊爾在1562年成為英語,譯自土耳其語的維西爾(Vezir,"顧問")及阿拉伯語的華西爾(Wazir,"負責者"),其詞根華察拉(Wazara,"承受")衍生自波斯語維齊爾(Vazier)。

沿革

  據考證,此稱源自波斯薩珊王朝的官制。8世紀中期,阿拔斯王朝第二任哈里發曼蘇爾(754~775在位)效法波斯帝國的行政管理制度,始設"維齊爾"官職,作為哈里發的首席大臣,秉承哈里發的意志,行使國家行政權力,處理國務和宗教事務。維齊爾有權代表哈里發主持國務會議,領導和管理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各部大臣,對各行省總督及法官的任免提出意見,報哈里發批准。波斯的巴爾馬克家族成員曾擔任阿拔斯王朝三代哈里發的首席大臣,控制着哈里發國家的實權。伊斯蘭教法學家馬沃爾迪(al-Mawardi,974~1058)把阿拔斯王朝"維齊爾"的職權分為兩類:一類是無限權力,稱"塔夫威德"(Tafwid),除王儲的任命外,掌管哈里發授予的一切權力,一類是有限權力,稱"坦菲茲"(Tanfidh),沒有創製權,只執行哈里發的一切命令,遵循他的各種指示。在第十八任哈里發穆格泰迪爾(908~932在位)時,維齊爾的職位為總司令(Amir al-Umari')所取代,並由布韋希人首領所擔任,掌管了哈里發的一切權力。1258年阿拔斯王朝滅亡後,在各地一些獨立的穆斯林王朝設有此職,指宮廷大臣或泛指國家的高級行政官員。約1380年,奧斯曼帝國蘇丹把"維齊爾"稱號授予一名軍隊最高司令官。此後,"維齊爾"表示國家行政機構的最高職位,有些宮廷大臣也有此稱號。在蘇丹穆罕默德一世(1401~1421在位)時,稱首席大臣為"大維齊爾",全權代表蘇丹行使一切權力。1922年土耳其資產階級革命後,宣布廢除蘇丹制,"維齊爾"稱號也隨之消失。該詞今指"部長"或王國"大臣"。

伊斯蘭國家

  在奧斯曼帝國時期,大維奇爾實際上行使總理的權力,其權力僅次於蘇丹(許多蘇丹都將政務交給大維奇爾處理)。大維奇爾亦是帝國議會底萬的首領。

  舊時信奉伊斯蘭教的伊朗,沙阿政權的總理一般稱為"維齊爾-伊·阿贊"(大維奇爾),亦有阿德貝格(Atabeg)及沙達·阿贊的稱號。另外,多位內閣部長級大臣有"維齊爾"的銜頭,如"維齊爾·達夫泰爾"(財政大臣)。

  摩洛哥曾行蘇丹制,故有"薩德爾·阿贊"(Sadr al-A'zam,大維奇爾)一職直至1955年11月22日,在1955年12月7日被總理取締其職能。維齊爾成為國家部長的稱號。

漢志王國(併入現今的沙特阿拉伯)在採用哈里發制時設維齊爾一職。

處於攝政統治的突尼斯在胡珊尼德王朝(Husainid Dynasty)下的大臣有以下的名號:

華西爾·阿科巴(Wazir al-Akbar):大臣(相當於大維奇爾、總理)

華西爾·阿馬拉(Wazir al-'Amala):內政大臣

華西爾·巴赫爾(Wazir al-Bahr):海軍大臣

華西爾·哈比(Wazir al-Harb):軍事大臣

華西爾·伊斯提斯哈拉(Wazir al-Istishara):議會長

華西爾·瓦德拉(Wazir ud-Daula):國家大臣

華西爾·烏修羅(Wazir us-Shura):私人顧問

阿曼蘇丹的首席大臣有"華西爾"的稱號,1970年改為總理。

桑給巴爾蘇丹的維齊爾多由英國人擔任。

索科托蘇丹之下設有大維奇爾一職,但現今對此仍有爭議。

在前殖民及殖民時期的印度,許多統治者都以維齊爾為首席大臣。

處於蘇丹制時的馬爾代夫,總理有"波杜·維奇爾"(Bodu Vizier)的稱號,多位內閣部長級大臣有"維齊爾連"(vazierin)的稱號。

阿卜達里王朝時的阿富汗,總理有"維齊爾·阿贊"(Vazīr-e Azam)的稱號。